债务人将财产转移至亲友名下,若属于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等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依法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明知该情形,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例如,债务人将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亲属,且无法提供合理交易证明,法院可能认定该行为恶意逃避债务,支持债权人撤销请求。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受期限限制。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债权人需提供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及损害债权实现等证据,法院将综合考量交易真实性、价格合理性及相对人主观恶意等因素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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