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为被告,其中公司为被告一,安徽天地为被告二。
● 涉及金额(原告诉讼请求)暂计:3662.4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沪 0107民初9533号之一]。法院准许原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2025)沪0107民初9533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认为公司和安徽天地侵犯其独家代理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沪 0107民初9533号之一]。原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