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到6月,上海徐汇区的老唐分三次给儿媳小谢的账户转了650万,每次转账都写的是购房款,这笔钱后来买了套学区房,房产只登记在小谢一人名下,当时小谢正怀着孕,情绪很不好,因为她发现丈夫小唐之前结过婚却没告诉她,还怀疑肚子里的孩子不是小唐的,夫妻俩的关系已经快要维持不下去了。
孩子是六月出生的,到了九月夫妻两人就分居了,小谢提出离婚但没有成功,这时老唐突然起诉,说那650万是借给小两口的,要求他们连本带利还清,他拿出了儿子小唐自己签的借条,可儿媳小谢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法院一审驳回了老唐的请求,因为小谢没在借条上签字,也没事后表示同意,这笔借款不是用来买菜或交房租这类日常开销,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大额借款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光靠父子俩私下写个条子是不够的。
有人觉得备注写了购房款就能作为证据,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个说法,因为钱的用途和借款的真实意图需要查看聊天记录、协议这些实际沟通内容,不能仅凭一方随意写几个字就下结论,更重要的是这笔钱是在亲子鉴定之后、孩子出生之前转账的,小谢当时处于婚姻关系破裂的边缘,法院倾向于认为这更像是老人担心儿媳离开、想要稳住局面而给的情感补偿,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
现在很多老人帮孩子买房子,习惯说钱先拿去用,不写协议也不留证据,等到家里闹矛盾时,再回头说是借的钱,就很难得到法院认可,去年杭州有个案子,父母出钱买房只登记子女名字,离婚时候法院直接认定是送给孩子的,上海这个案例也说明,法官更看重双方有没有一起商量的意思,而不是只看谁出的钱。
最近上海司法局发布了一个指引,建议大家在处理大额资金往来时最好让三方一起签字确认,数据表明,近三年父母起诉子女要求返还购房款的案件中,超过七成因无法证明对方知道这笔钱是借款而败诉,这种情况背后其实很无奈,老人想帮助子女,又担心将来吃亏,年轻人收到钱后,觉得是家里给的,没多想太多,结果一旦关系闹僵,亲情和金钱就全搅在一起,很难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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