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2月14日
重要提示
1、苏新韵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6年2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5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苏新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26864,C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2686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7、本基金自 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直销机构发售渠道,投资者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 C 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9、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1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2月14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susingfund.com)等规定网站上的《苏新韵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有关销售机构的销售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8、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2-8862)和当地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862)或直销中心电话(021-60160848),垂询认购事宜。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机制的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因融资业务的杠杆效应,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详情请关注苏新基金官网(https://www.sus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苏新韵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苏新韵启混合A”,代码:02686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苏新韵启混合C”,代码:026865
3、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与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销售机构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0,000/(1+0.8%)=79.3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79.37=9,920.63元
认购份额=(9,920.63+5.00)/1.00=9,925.63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9,925.63份A类基金份额。
3)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7: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susing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直销账户。
3)个人投资者:
① 填妥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个人投资者》;
②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如为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件);
③ 出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④ 填妥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个人投资者》,《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个人投资者》及《电子交易协议书一个人投资者》。
具体材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www.susingfund.com)《个人开户业务指南》。
4)机构投资者:
① 填妥由授权经办人签字及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机构投资者》;
② 可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③ 该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或填写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⑤ 《基金业务印鉴卡一机构投资者》;
⑥ 该机构对授权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机构投资者》;
⑦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⑧ 签署一式两份的《电子交易协议书一机构投资者》;
⑨ 填妥《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机构投资者》、《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机构投资者》、《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机构投资者(如需)》、《受益所有人信息表一机构投资者》并提供股东名单及董监高信息;
如开立产品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① 产品批复或产品报备复印件;
② 合同首页及盖章尾页。
具体材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www.susingfund.com)《机构开户业务指南》。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致电直销中心索要账户确认单。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个人使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苏州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户名: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直销账户
开户银行:苏州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94500000180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生成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填妥由本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个人投资者》;
② 能证明付款信息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③ 开户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填妥由交易类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机构投资者》;
② 能证明付款信息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销售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其它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卢凯
设立日期:2023年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9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30年
联系电话:4006228862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14298.427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盖君
官方客服电话:95526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卢凯
联系人:田淑君
联系电话:400-622-8862
网址:www.susingfund.com
(2)销售机构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其它销售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4、登记机构
名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卢凯
联系电话:4006228862
联系人:陶浩然
联系电话:4006228862
网址:www.susingfund.com
5、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张亚旎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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