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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顺发布
近日,丰顺县林业局、丰顺县公安局联合通报两起在“清网护鸟”专项行动中侦破的非法捕猎野生鸟类案件,涉案当事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提醒市民:丰顺全县全域全年均为禁猎期,任何未经批准的捕猎野生鸟类行为均涉嫌违法,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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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5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与他人合伙出资购买诱捕器、捕鸟网等工具,在仙洞村下流田处架网捕鸟,并将捕获的鸟类出售牟利。2026年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当日被传唤接受讯问,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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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购买捕鸟网、电子诱捕器、扩音器等工具,于2026年1月在黄金镇径双村大布顶山架设捕鸟网、使用电子诱捕装置猎捕野生鸟类。2026年2月1日立案后,刘某当即被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
两当事人均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将面临法律严惩。林业部门特别提醒,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全部划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和国有林场管理股人员 程金辉:捕鸟网可能导致鸟类缠绕致死,电子诱捕器干扰鸟类自然行为,破坏繁殖与迁徙。犯罪嫌疑人在案例中捕获鸟类并出售,更助长了非法交易链条。我们呼吁公众认清其危害:“张网捕鸟,违法坐牢”不是一句空话,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我们将继续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打击行动,加强普法宣传,尤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警示教育。保护鸟类就是保护丰顺的绿水青山,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生态文明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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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清网护鸟”行动仍在持续开展,林业、公安部门将持续联合开展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打击行动,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强化普法警示教育,坚决斩断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野生鸟类的黑色链条。
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绿水青山鸟鸣,才是丰顺最美的风景。让我们从身边做起,不捕不买不食,共同守护这群飞过四季的“山林精灵”。
做到“不购买、不食用、不猎捕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并“坚决抵制非法交易,拒绝笼中鸟、盘中鸟。”
如发现非法捕猎、贩卖、运输野生鸟类的线索,应第一时间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方式
可直接拨打属地电话或110
汤坑镇人民政府:
0753-6623738
汤西镇人民政府:
0753-6856500
汤南镇人民政府:
0753-6522222
埔寨镇人民政府:
0753-6570001
北斗镇人民政府:
0753-6830009
丰良镇人民政府:
0753-6225302
建桥镇人民政府:
0753-6250188
潘田镇人民政府:
0753-6472456
黄金镇人民政府:
0753-6360169
留隍镇人民政府:
0753-6428210
龙岗镇人民政府:
0753-6270099
小胜镇人民政府:
0753-6330188
砂田镇人民政府:
0753-6320303
潭江镇人民政府:
0753-6341188
八乡山镇人民政府:
0753-6880062
大龙华镇人民政府:
0753-6396016
埔寨农场:0753-6573902
县公安局:110
县林业局:0753-669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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