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二战的名将,有个名字肯定绕不开——“沙漠之狐”隆美尔。
这哥们儿牛到什么程度?不仅德国人把他当战神,连对面的英国人、美国人都佩服他。
丘吉尔就说过:“隆美尔,我们面对的虽然是个对手,但也是个伟大的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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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是这么一号人物,在1944年10月14日,被自己的顶头大老板希特勒给弄死了。
注意我的用词,是“弄死”,不是枪毙,也不是审判。希特勒给了他两个选择:第一,你承认谋反,把你全家抓起来,把你拖到法庭上判死刑;
第二,你服毒自杀,我对外说你是因为脑溢血死的,给你办国葬,你老婆孩子我照养。
最后,隆美尔选了第二条路。那么问题来了,既然隆美尔这么能打,希特勒为啥要自断一臂?这不是脑子进水了吗?
其实,这俩人早就“面和心不和”了。
隆美尔是个职业军人,他打仗是有底线的。但在希特勒眼里,他只是个工具。最早在北非的时候,希特勒就发过死命令:必须给我守住,哪怕战到最后一个人,也得给我死在战场上!
隆美尔当时就骂娘了。他一看补给线被盟军掐断了,坦克没油,士兵没子弹,这打个屁啊?他才不管希特勒那一套,直接下令撤退。
这一撤,就把希特勒给得罪了。到了1943年,德国在战场上开始走下坡路,隆美尔找了个机会跟希特勒汇报工作,他直接说:“老大,这仗咱们打不赢了,趁着还有筹码,赶紧跟人家讲和吧。”
希特勒一听“讲和”这俩字,跟被踩了尾巴的猫一样,当场就暴怒,把隆美尔轰了出去。
从那以后,隆美尔在希特勒心里,就已经不是那个听话的“小跟班”了。
到了1944年,事情变得更糟。那年的7月20日,德国发生了一件大事——有军官想炸死希特勒。
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720事件”。虽然炸弹响了,但希特勒命大,只受了点轻伤。
希特勒震怒了,开始疯狂报复,抓了上千人。这时候,隆美尔就尴尬了。
虽然他当时因为之前在前线被盟军飞机扫射,脑袋受伤正躺在医院里,根本没参与这事,但问题在于,那些想造反的人,之前确实找过他,想让他事后出来主持大局。隆美尔虽然没有同意,但也没去告密。
更要命的是,有个被抓的军官,为了活命,在被盖世太保拷打时,把隆美尔的名字说了出来。
希特勒拿到报告后,肺都气炸了。他冷静下来一想,这事儿不能公开办。为啥?因为隆美尔的名气太大了,是德国的“全民偶像”。
如果公开审判,说“咱们的英雄是个叛徒”,不仅老百姓不信,军心可能一下子就散了。
但如果不杀隆美尔,又难解心头之恨,而且万一隆美尔真的是造反派,留着就是个定时炸弹。
于是,希特勒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毒计。他派人去找隆美尔,带话说:元首念及你的功劳,给你个机会。
你自己了断,对外就说你是病死的,给你国葬,你老婆孩子国家养着。你要是想上法庭,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这就是一场赤裸裸的政治交易。用你一个人的死,换全家人的命和一辈子的荣耀。
隆美尔也是个明白人。他穿上那件最爱的非洲军团皮夹克,拿起元帅权杖,跟老婆孩子告了别,上了那辆要命的汽车。在车里,他服下了氰化钾,几分钟后就没气了。
希特勒为啥要杀隆美尔?说白了,不是因为隆美尔真的造反了,而是因为希特勒觉得隆美尔“可能”会造反,而且他已经“不再听话”了。
对于独裁者来说,一个不听话、有自己想法的英雄,比一个愚蠢的敌人更可怕。
希特勒杀的,不仅是隆美尔这个人,更是杀掉了德国军队里最后一点理性和良心。
从那以后,德军将领们人人自危,再也没人敢跟希特勒说真话了。
这也让本来就快完蛋的纳粹德国,加速滑向了毁灭的深渊。
所以说,希特勒这是在最该用人之际,亲手砍掉了自己最锋利的那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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