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年味渐浓
有些人却动起了非法经营、储存
烟花爆竹的“歪脑筋”
最终不仅未获利
反而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
峡江县公安局紧盯重点区域
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全力守护群众平安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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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某在废弃房藏的448箱烟花。
2月9日,经缜密研判、实地排查,治安大队联合巴邱派出所在巴邱镇洲上村两处废弃房屋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48箱,涉案总价值4万余元,该储存点紧邻村民住宅,无人看管、条件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查,违法行为人娄某虽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但为牟取暴利私自从外地非法渠道进货、未在许可地点存放,储存数量严重超标。目前,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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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私自存放的57件小烟花、4件爆竹。
2月9日,水上派出所严格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缜密研判、实地排查,在福民乡宋家村某超市内,查获一起无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储存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存放小烟花57件、爆竹4件。目前,肖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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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非法存放的215件烟花爆竹。
2月3日,水边派出所民警在专项排查中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窝点。违法行为人肖某在无任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资质的情况下,为贪图利益,在自家农村仓库内非法存放215件烟花爆竹,周边民房密集,安全风险极高。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全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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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
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无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均属于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储存、运输、经营、燃放
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事故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平安是最好的年味
请广大居民朋友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共同守护佳节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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