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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
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吗?不是的。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也收录了相关案例。
入库编号为2025-12-3-001-005的案例的副标题就是《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该案例的裁判要旨为:“判断建房行为是否合法应当以房屋建造时的法律规定为基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存在信赖利益等情形进行综合判断,而不能一刀切地以未取得建设许可证为由进行简单认定。”
在征收拆迁实践中,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关行政机关为推进拆迁进度,完全不考虑房屋建设的具体实际情况,就是简单地以未取得建设许可证为由,将当事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然后进行拆除。这种做法明显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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