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青海西宁,孙先生陪刚腿伤康复的母亲做核酸,因扫码异常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过程中母亲情绪激动,孙先生主动劝阻,避免冲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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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没想到,就因这“劝阻”举动,他竟被民警张某和两名辅警强行拖进女厕所,一顿拳打脚踢,致右肩胛骨骨折(轻伤二级)。事后三人被判刑,但主犯民警竟上诉喊冤,称“伤不是我打的”“对方利用舆情干预司法”,要求改判无罪。好在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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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看到执法者把人拖进女厕施暴,我后背发凉。你穿的是警服,不是“私刑许可证”!孙先生没动手、没辱骂,只是劝母亲冷静,这何错之有?就算他当时言语不当,也轮不到你动用暴力!警察的权力是法律给的,不是让你泄私愤的工具。更讽刺的是,打人者事后不仅不认错,反而倒打一耙,把责任推给受害者——这种“打人有理”的傲慢,比拳头更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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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愤怒的是,这事竟发生在派出所里!本该最安全的地方,成了施暴现场。这不只是个人失德,更是对公权力的彻底亵渎。执法者知法犯法,必须严惩,否则谁还敢相信“有困难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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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庆幸的是,法院没被“身份光环”迷惑,坚决维持原判。但光判刑还不够,涉事民警和辅警必须开除,相关领导也该被问责!
正义不能只靠受害者硬扛,更不能被一句“执行公务”掩盖。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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