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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13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杭州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关连交易详情。
根据公告,越秀地产宣布,杭州越嘉(越秀地产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杭(浙江建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在达成先决条件前提下,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项目公司合共65.35%的实际权益。
于完成后,卖方、杭州越嘉及浙江建杭将分别实益持有项目公司34.65%、35.35%及30.00%股权,而卖方、杭州越嘉及浙江建杭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比例将分别为34.65%、35.35%及30.00%。
总代价包括(i)预计由杭州越嘉(以合资公司实缴资本出资形式)贡献人民币282,800,000元的股权转让代价部分;(ii)杭州越嘉应付利息(预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637,845.82元);及(iii)由杭州越嘉提供的股东贷款(预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15,834,575元)。该金额乃根据杭州越嘉就总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公司资金于完成后于项目公司应占实际权益(即35.35%),连同应付卖方的利息厘定。
卖方于2025年11月27日参与竞买并成功竞得目标地块,总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1,613,450,000元,项目为杭州市萧山区开发区市北单元XS070104–07地块,总地盘面积为28,869平方米。
根据合作协议,卖方与杭州越嘉将于合作协议日期起计20个工作日内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0,000元,并由卖方及杭州越嘉分别持有49.50%及50.50%。于完成后,卖方将(a)向合资公司转让项目公司70.00%股权;及(b)向浙江建杭转让项目公司30.00%股权,致使(i)项目公司将由卖方(透过合资公司)、杭州越嘉(透过合资公司)及浙江建杭分别实益拥有34.65%、35.35%及30.00%权益;及(ii)卖方、杭州越嘉及浙江建杭同意按34.65%、35.35%及30.00%的比例分别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开发目标地块。
于合作协议日期,卖方已(i)向土地局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88,690,000元,有关金额作为卖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及(ii)部分实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18,035,000元(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项目公司已利用其中人民币518,035,000元向土地局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
于合作协议日期,浙江建杭已以诚意金形式向卖方支付合共人民币242,017,500元,相等于完成后浙江建杭在项目公司中应占的实际权益比例所承担保证金及第一期土地出让金的30%。
此外,项目公司资金中为数人民币30,000,000元的部分已由卖方及浙江建杭于2026年1月9日按70%:30%的比例分别以股东贷款及诚意金形式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金即总土地出让金之余额人民币806,725,000元,应于2026年12月11日前支付予土地局。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余额人民币281,965,000元将于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金日期时缴足。
浙江建杭为浙江建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而浙江建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则由独立第三方赵杭萍及潘洪祥分别持有58%及42%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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