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实务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和征收方就补偿安置谈不拢,起诉要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时,却被法院以 “未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为由驳回起诉。那么,诉请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真的需要以先行申请为前提吗?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起再审行政裁定案,给出了明确且权威的答案:征地补偿安置是行政机关的依职权法定义务,被征收人起诉要求履行该职责,无需事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这一裁判要点厘清了征地补偿安置纠纷中的关键法律问题,也为被征收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案例回顾】某区的两位再审申请人,系当地某村村民,合法拥有村内两处房屋的所有权,户籍也登记在涉案房屋处。当地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对申请人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拆迁,同时将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务,委托给当地某城中村改造建设公司、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受理和承办。 涉案房屋被拆除后,受托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公司向申请人出具了一份针对其家庭的拆迁安置方案,申请人认为该方案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安置面积及补偿标准均不合理,未认可该方案。因始终未能与征收相关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也无法定主体作出合法的补偿安置决定,申请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当地政府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法定职责,按合理标准支付房屋补偿、补助等费用,并给予相应的安置房屋面积。 一审法院认为,申请人起诉要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却未提供向政府提出过申请的证据,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亦以相同理由,维持了一审裁定。申请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提审本案后,最终撤销了一、二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核心裁判要点】本案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中,针对实务中高发的四大法律争议点作出权威认定,为征地拆迁维权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则: 要点一:县级以上政府是法定补偿义务主体,委托实施不免除自身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法定义务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实践中,政府可通过征地公告、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委托街道办、征地事务机构、相关公司等主体参与征收补偿工作,但受托主体并非法定补偿义务主体,也不具备独立实施补偿安置的行政主体资格。受托主体的履职行为法律责任由委托政府承担,即便受托主体与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且拆迁政策未设定解纷机制、未明确被征收人救济途径,政府也不得以 “委托他人实施” 为由推诿法定补偿义务。 要点二:受托主体出具的单户安置方案,并非法定补偿安置决定 法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面向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含统一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而受托主体出具的针对单个被征收人的安置方案,存在三大法定缺陷: 制作主体非法定的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适用对象仅为单户被征收人,而非全体被征收人;内容仅为协商性的具体补偿措施,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此类单户安置方案不能视为政府已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被征收人有权拒绝认可。 要点三:征地补偿安置是依职权行为,诉请履职无需被征收人事先申请 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类,《行政诉讼法》中 “原告起诉不履行法定职责需提供申请证据” 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而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是县级以上政府的依职权法定职责:法律并未将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安置的程序设定为 “需申请启动”,政府作为征收实施主体,负有主动、及时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的法定义务。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本应主动作出书面补偿安置决定,或直接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原审法院将依职权义务错误定性为依申请职责,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要点四: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互不排斥,被征收人可择一主张维权 若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被征收人既可以向强拆主体申请行政赔偿,也可以向法定补偿义务主体起诉要求行政补偿,二者并不相互排斥。 行政赔偿针对的是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行政补偿则是征收行为本身应给予的法定补偿;即便被征收人未申请行政赔偿,也不能排斥政府的行政补偿义务。若政府已履行补偿义务,被征收人后续再主张行政赔偿的,已获得的补偿款项可从赔偿款项中扣除。 【案件启示】结合最高法的裁判规则,在明律师为被征收人梳理了四大征地补偿维权要点,助力大家避开实务误区,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1.明确追责主体:征地补偿安置纠纷中,直接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切勿因政府委托第三方实施而找错维权对象; 2.拒绝无效协商方案:对受托主体出具的单户、协商性安置方案,被征收人有权拒绝认可,要求政府作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补偿安置决定; 3.直接起诉无需先行申请:与征收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且无任何法定主体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被征收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无需事先向政府提交履职申请; 4.择一选择维权路径:若房屋被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维权路径——既可以起诉政府要求行政补偿,也可以向强拆主体申请行政赔偿,二者可择一主张。 【结语】法律底线不容突破,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在征地拆迁维权中,被征收人要认清自身的合法权利,掌握法定的维权路径,遇到违法征收、推诿履职等行为时,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补偿安置权益。 杨在明律师团队专注征地拆迁维权,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维权服务,守护合法财产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