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在传统的眼光里,农村宅基地房都是一家一宅,独栋的,但近日的一个新闻事件颠覆了你的固有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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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重庆网友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套两层高的农村自建房已建成,该栋房子目测有数十米长,引发不少网友的关注。2月12日,该套农村自建房所在的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 记者,这套农村自建房是六家人在原来的宅基地上一起重新合建的,有合规手续,不过目前还未验收。#当地回应村民自建房修得像学校#
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在原来的宅基地上一起重新合建的,有合规手续。”可见,该“连体房”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可控的,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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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连体房”的气势,搁城市里,这叫“联排别墅”了。
在网上很多网友询问是不是乡村学校改建的,也有网友质疑如此大的农村自建房是不是违建。按照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回应看,这个“连体房”还真的不是违建,本质上仍属于农村宅基地房,只不过是非典型的农村宅基地房。
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土地管理法所有条款上,关于农村宅基地房的条款是最长的,浓墨重彩必有其深刻的道理,因为宅基地太事关重要了,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该六十一条的每一款都是金句。
在我国关于宅基地房的制度中,并没有要求宅基地房必须一宅一栋,宅基地房的占地满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可。一块宅基地算宅基地,六块宅基地连一起还是宅基地。
据新闻报道,2月12日,幸福村一位村干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栋自建房于2025年下半年开建,是几户村民将老屋推翻后重新修建的,屋主中有亲兄弟,也有堂兄弟,房屋面积在老宅面积基础上,根据新增的户籍人口有增加,“手续都是齐全的,已经上交好几个月了。”
村干部对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是比较了解,其说法可信度很高。
中国的农民是很有创造性、创新性和革命性的,在我看来,这种合建的宅基地房对推进共同富裕事业也是有帮助的。马克思曾经对我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提出的包含社会主义因素的口号非常赞赏,马克思说:“中国社会主义之于欧洲社会主义,也许就像中国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一样。”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中国农民的智慧。
我查了重庆的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中心城区:每人不超过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其他区县: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计算方式同上。
层数限制:原则上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回龙镇幸福村这个六户联排宅基地的占地面积只要符合以上规定,就不存在超占面积占地的情况,即使看上去规模很大(像学校),也不影响其作为宅基地的认定。该合建的六户农民是不是很有创新性?当然了,宅基地房的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实体和程序上符合相关要求,非经典的“特立独行”的宅基地房也是可以建设的。
实际上,集中式的农村联排宅基地作为一种创新的土地利用模式,在节约用地、便利规划以及提升农村居住品质等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确实是农村宅基地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
合建的宅基地房通过横向或纵向联排设计,减少宅基地间的道路、绿化等公共空间占用,相比传统独栋宅基地可节约30%-50%的土地。此类房屋集中规划供水、供电、排污等管线,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降低土地资源消耗。
集中合建的宅基地房可配套建设共享庭院、绿地、停车场等,增强邻里互动,提升居住舒适度,是非常不错的做法。
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建的宅基地房符合这一导向。从中国特色的农村考量,村里的农民基本上是乡里乡亲,很多还是沾亲带故,在集中建设上比陌生人之间要容易得多。鉴于合建,规模成本会降低,为农民减轻了负担。
所以,今后农村宅基地房的建设方式肯定会有改变,集中建设(比如连体式联排式)的情况会越来越多,这个确实符合乡村规划的科学化和历史的方向。
农村宅基地不仅仅有居住功能,还赋予了极强的养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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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网络大V“风的节奏吹”所言:“农民有宅基地,可以自建房,也是财产,不要老觉得他们只有养老金200。”
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宅基地上的住房是其安身立命之所,免除承担城市的房租或房贷压力。这种低成本的生活方式,使得农民在年老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减轻子女赡养负担。例如,在山东肥城、浙江龙游等地的实践中,老人通过流转土地或退出宅基地,获得了稳定的居住场所和经济补偿,实现了低成本养老。
宅基地的价值是很大的,可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经济支持,助力养老。
比如出租收益:农民可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获取租金收入,补充养老资金。
比如流转或抵押: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农民可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流转或抵押,盘活资产,用于养老保障。例如,浙江龙游的“宅基地换养老”模式,老人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可获得村集体提供的经济补偿和老年公寓终身居住权,医疗支出降低,慢性病管理得到保障。
再比如拆迁区域的宅基地使用年限折算养老保险:在浙江、江苏等省试点中,宅基地使用年限可折算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提高养老金待遇。
可见,在农村里有一个宅基地是非常有价值的,也是很自豪的,关键时刻真的很顶用。但有一点必须提醒,宅基地主要是给农民的福利,通常享受一次。准确说,宅基地就是农民的“特供”。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房转让后,再想拥有一次宅基地,那就不可能了。
宅基地(房),拥有了就是拥有了,失去了就永远失去了。而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真正的利益,防止土地被“地主老财”们给兼并了,避免兼并土地后再反过来剥削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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