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13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通过私募基金产品为其他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协助其他机构发行债券。
二、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违反投资层级限制。
三、利用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向第三方收取服务费,为自身牟利。
四、部分基金通过差额补足等形式保证投资者收益。
五、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期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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