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历经寒窗苦读,冲出考试大军,获得了体制内的入场券。人生总是充满了未知,一次意外,比如:一拳头、一脚,这个铁饭碗可能就要被砸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
我从专业的角度讲,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故意伤害,是法医鉴定意义中的轻伤以上损伤程度。
有人说,公职人员还打人吗?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吗?公职人员也是人,只是职业不同而已。人,都有七情六欲,都有控制不住自己的时候。
公职人员,一般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人脉。所以,当失手打了人,托关系、找熟人是常态。不过,要是看了这篇文章,可能找托关系这一招没有奏效,否则,一般不会再去搜寻这些专业性文章来看了。
有一位公职人员曾经到我办公室咨询自己涉嫌的一起故意伤害罪,领导给出面协调,但是案件依然被移送审查起诉了。经过沟通,我们达成了共识:即使有关系,你也得给办案人员一个合适的理由,给办案人员找一个合法的台阶。否则,办案人员也不敢轻易突破原则,拿着失去自己公职的风险去保别人的公职。
曾经我一位多年的朋友因为洗车的原因与洗车师傅发生冲突,他人高马大,直接将对方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尺桡骨骨折。他悄悄来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构成轻伤,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后,很快就和解了,没有进行伤情鉴定。这位朋友是一位体制内人员。
通过一些案例,我们可以得出,遇到刑事责任风险时,自救更靠谱。那么,在遇到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不明时,如何更靠谱的自救呢?
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后,其实主要的问题就是伤情鉴定了。那么,公职人员遭遇故意伤害问题时,要想自救,无非要做好这么几点。
案件定性。如果案件定性为正当防卫,不必过于担心。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就要考虑伤情级别。
托关系是否靠谱。有些地方的司法环境不错,邻里纠纷导致肢体冲突,即使构成轻伤,如果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也能争取不起诉。有些地方则很难。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是否可以避免刑事责任,需要自己斟酌。个人认为,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有人脉可以用,但是做两手准备。
评估伤情很关键。一定找法医评估,别找律师、医生评估。伤情评估和伤残评估还不同,伤情鉴定其实是更严谨的,需要考虑伤病关系、新旧伤等,因为伤情鉴定直接关系到刑事法律责任,所以,法医把握会更加谨慎。
轻伤怎么办?如果评估为轻伤,就不要犹豫了,抓紧和解,哪怕和解金额高一些,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也是值得的。如果评估不确定轻微伤还是轻伤的,也要选择和解,因为你没有试错的机会。这就是花钱买教训。和解了,签订协议,伤者一方放弃伤情鉴定,自己以后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对方一定要做伤情鉴定怎么办?有些案件中,即使和解了,办案人员或者伤者又提出伤情鉴定怎么办呢?你无法阻止,也无权阻止。这时,静下心来,认真回忆整个案发过程,从鉴定标准、技术规范出发,聘请一名法医学专家辅助人,从成伤机制、伤病关系、新旧伤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最大程度实现减损。
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法,既然犯下错误,首先需有担当之勇气。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实现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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