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建海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频繁更换劳务班组,急需支付劳务款等资金,由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向开发商李忠飞实际控制的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腾飞龙公司”)分多次借款共计1118万元。
此后,在双方工程款的结算纠纷中,中建海峡公司对此千万借款不认账。在后续的两宗借款纠纷诉讼中,中建海峡公司也是甩锅给员工。尽管两员工当庭否认借款为个人,而是公司授意的公司行为,但法院还是判决两员工承担了相关借款的还款责任。两员工不服判决,遂上诉。
2025年2月12日,本案二审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被判承担还款责任的谢宝强全程哭诉自己无责,实属冤枉。
员工分多次以项目急需资金借款逾千万
2012 年4月28日,福建商人李忠飞投资开发的防城港市腾飞广场项目与中建海峡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在此后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项目经理华某根、财务谢宝强等人,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以更换劳务班组结算费用等事由,分多次、累计向李忠飞借款1118万元。借款借条均没有约定利息,借条有的是中建海峡公司项目部盖章和员工具名,有的是由项目经理或财务分别或共同具名。
2014年至2019年期间,李忠飞与中建海峡公司发生工程款结算纠纷,先后历时5年,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历数轮诉讼。
期间,李忠飞方曾提出上述1118万元借款应当抵扣工程款。结果,中建海峡公司在两次庭审中,均当庭否认公司有向李忠飞的公司借款,相关借款系员工个人行为。两级法院对此1118万元的借款与工程款抵扣的诉求没有支持。法官仅表示,让李忠飞以民间借贷另行起诉。
彼时的李忠飞,深陷与中建海峡公司的工程款纠纷中,并因此引发了多个诉讼,以致此前从未打过官司、从未向银行借款的李忠飞困身于诉讼泥潭而无法自拔。
起诉后中建海峡公司甩锅员工背债
2024年11月,缓过劲来的李忠飞开始向中建海峡公司等各方,就上述借款中的两笔共计130万元先行发起诉讼,将时任中建海峡公司腾飞广场项目财务的借款人谢宝强,起诉至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该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谢宝强偿还李忠飞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执行从谢宝强账上,先后两次划走资金约90万元。因不够偿还债务,谢宝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面临拍卖还债。
2025年7月,李忠飞又就上述借款中的5笔共计160万元借款,将中建海峡公司、谢宝强、华某根三方起诉至长乐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三方共同偿还李忠飞借款16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一审中,中建海峡公司辩称,中建海峡公司与李忠飞之间不存在借贷合同关系,案涉借款系员工个人行为。
时任中建海峡公司腾飞广场项目部财务谢宝强,则以过了诉讼时效和不能证明借款发生为由进行了答辩。
时任中建海峡公司腾飞广场项目经理华某根则当庭承认:案涉借款均系项目资金往来,案涉借款形成于项目资金紧张背景下,其受公司要求签订借条,所借款项均为工程施工劳务费、材料款等项目经营工程款,经营支出所用。本案中,其在签字时为中建海峡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借款行为系推进工程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其被中建海峡公司要求代表中建海峡公司签字,该行为后果依法应由公司承担。
一审中,李忠飞称,这个借款是事实,也用于了工程项目的支出,作为央企应该实事求是,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不应该将这笔巨额债务甩锅给底层员工,从而导致员工倾家荡产,我本人也于心不忍,但也没有办,我整个项目因此而损失了十几个亿,找谁说理去?
2025年12月8日,长乐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12民初615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本案“借款时效”和“谁承担借款责任”两个问题进行了审理与认定。判决书载明:案涉借款中有一笔约定了还款时限已过不予支持,其他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随时要求还款予以支持;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所借款项交付给了中建海峡公司,而认定了还款责任人为谢宝强和华某根。
为此,一审判决华某根、谢宝强共同承担案涉4笔共计130万元借款的还款责任。
背债员工曾被执行百万救命款,二审答辩半小时全程哭诉
谢宝强、华某根两人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在本案的二审开庭之前,李忠飞在2014年的诉讼中胜诉,并通过法院依法执行了谢宝强账上现金资产90余万元,其名下唯一住房也即将被拍卖还债。
另据了解,现年35岁的谢宝强系江西赣州人,2012 入职,出任中建海峡公司腾飞广场项目部财务,2020年离职回老家照顾家人及两个孩子,2025年5月,其妻子林某被确诊白血病,后住院治疗至今5个多月,目前正处于化疗阶段,医生告知谢宝强,若化疗效果不佳,则考虑进入换血和骨髓移植手术环节,所需费用高达六七十万元。
但令人无奈的是,谢宝强此间四处借款、筹集给妻子治病的救命钱,结果在2025年上半年被法院悉数执行划走。
2026年2月12日上午,本案二审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上,谢宝强全程哭诉喊冤,称案涉借款系中建海峡公司广西防城港腾飞广场项目经营性借款,用于项目施工及下游工程款支付,并非其个人借贷行为。自己作为项目财务人员,公司跟腾飞龙公司商量好,让我去办理签字借款,我不知道公司不认这个账,让我这么小的员工背负这么多债,我哪里背得起,我账户都被冻结了,老婆得了白血病,因为这个事情现在病情都加重了,因为这个事情我自己也患上肝脏疾病,因为这个事情家都快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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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提醒中建海峡公司慎重处理
另一上诉人华某根也提出了借款系中建海峡公司行为的观点。
华某根称,案涉借款系中建海峡公司防城港腾飞广场项目经营性借款。其作为该项目经理,依公司要求代表项目部签署借条,只是在履行职务,且借款资金实际用于项目施工、劳务及材料支出,并未进入其个人账户。因此,其个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在案证据中,谢宝强签发的一笔“80万元收条”和一笔“30万收条”,明确载明涉案借款由谢宝强收取并保管,用于项目开支,一审庭审中被告谢宝强也对此认可无异议。故该收条是直接反映资金流向的重要证据,是认定资金流向项目的关键证据。那么,作为中建海峡公司,应当尊重客观事实,勇于承担责任,不应该让员工个人承担这么大的责任,他们也承担不起”,李忠飞如此表示。
二审中,谢宝强还提交了案涉借款的支出证明。
谢宝强称,该开支证明系自己在2020年从中建海峡离职时,就已经将案涉借款的支出证明移交给了中建海峡腾飞广场项目公司。
二审中,法官就案涉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争议问题,向中建海峡方作出提醒,希望中建海峡对此争议慎重处理。中建海峡方表示,庭后会向公司汇报反映。
二审庭审结束后的当天下午,谢宝强赶到中建海峡总公司与该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负责人蔡总经理进行了沟通。
谢宝强说,蔡总经理向其承诺,案涉通过员工个人账户的借款用于工程支出,公司会认这笔账,至于如何处理,中建海峡公司将与李忠飞方协商处理,让自己放心回家过春节。
李忠飞表示,案涉借款最早在2014年与中建海峡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时就已经提出抵扣工程,但因为中建海峡公司前总经理江建端的干扰,导致相关证据和事实被掩盖,2023年12月,江建端被抓(2025年被判刑)后,相关事实的真相才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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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这1118万的借款,就因为在2014年的工程款纠纷中,没有被广西防城港中院和广西高院认定为中建海峡公司的借款,而额外虚增了腾飞广场项目的工程1118万元,按照广西防城港中院的生效判决,欠款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今,被额外垒高利息1600余万元,如果算上本金损失及利息,仅案涉借款,我个人及公司就损失了近3000余万元”李忠飞说。
据李忠飞讲,在江建端主宰中建海峡公司的时期,其利用职务之便,将钢材、水泥等材料的供应,指定给其白手套“荀明红”来操作,套取差价(以我公司项目为例,其钢材的套利每吨就高达1000元,项目总计使用钢材1万余吨,累计套利1000余万元,这还不包括混凝土等项目);其他如脚手架、塔吊、模板等业务由不同的高管来承包,能这么做的公司,不认我的借款,甚至还将借款甩锅给员工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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