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聂素芳律师、合伙人马立喜律师承办的王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历经一年四个月之后,公安机关最终决定“撤回移送起诉”,王某以无罪之身重归自由。本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数十人涉案,人员来自国内多地,据悉该案属于当地首例代孕领域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查办的重大刑事案件。
临危受托,快速介入
案发后,王某家属第一时间与两位律师面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面对这样一个非典型的案件,两位律师了解情况后详细梳理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所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两高以及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境入境管理法》、同类裁判案例以及法学专家观点等相关规范、学理观点、实务判例。在此基础上,结合过往办理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针对案件可能的争议焦点做了充分的分析及各项预案准备。家属确认委托后,两位律师安排行程,第一时间赶往案件管辖地展开辩护工作。
积极履职,确定思路
羁押的看守所地处偏远,下飞机后还需要驱车至少三、四个小时的山路才能抵达所在县城,单程需要八九个小时。在此情况下,两位律师从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多次会见王某,通过会见和反复梳理案件事实得知,王某作为代孕需求方,寻找代孕母、孕母出入国境的证件办理、带孕母出国等环节,王某并不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保护的是国边境管理秩序,打击的是严重违反国边境管理制度的行为。而王某之所以被指控该罪,核心问题在于境外医疗环节与出境环节在个别事项上存在混淆,因此,必须严格切割和区分代孕和组织偷越国(边)境两个不同的行为,才能准确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基于上述事实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学理观点,两位律师确立了无罪辩护的基本思路。
思路确定后,案件报捕之前,律师与办案人员两次当面详细沟通辩护意见,提出案件不应认定的核心问题,但鉴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重大性以及法律理解上的分歧,公安机关还是向检察院提出了批准逮捕的申请。为了进一步加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在短短7天的审查批捕阶段,两位律师又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进一步了解提审情况以分析判断办案人员关注的焦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不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并与检察官多次电话及当面沟通无罪的辩护观点。最终,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检察机关对王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王某被成功取保候审,也为后面的辩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后,两位律师始终没有懈怠,一直与承办人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并在阅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律师意见,更是无数次以电话沟通、当面沟通以及书面沟通等多种方式与检察官交换意见。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两位律师可以说完全做到了积极履职、不畏艰辛、认真负责。两位律师务实的工作内容与方式,为最终实现有效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务研究,夯实辩点
通过会见以及阅卷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两位律师详细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类案裁判要旨,反复比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经过多次对案件的分析、讨论,先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对王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对王某不起诉的律师意见》,并在电话沟通中感受到了检察官的关注点后,又再次提交了《建议对王某不起诉的“补充”律师意见》。
上述意见的主要无罪辩护观点是:王某作为代孕需求方,其在境外所购医疗服务必然涉及到与孕母的联系、对接,但该对接行为应区别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的组织行为,王某不涉及“隐瞒真实出境目的、骗取边检机关核准出境”的环节,未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且与组织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事前通谋的事实(注: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及《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要么有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要么是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被组织方(代母)出入境的行为不属于偷越国(边)境行为,组织方亦不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国和泰国之间特殊的出入境现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泰国政府此前实施“取消入境卡”政策),亦决定代母入出境泰国不属于偷越国边境行为等。律师意见分别从上述各角度进行了详实的分析论证。
结语
本案经历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可谓一波多折,前后历时一年四个月!这也是由刑事案件复杂多变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也要求辩护律师在承办重特大案件时,更需慎之又慎。当然,一个理想的案件结果,一定离不开多方共同的努力。当事人能够还原案件事实准确无误的表达,才能厘清客观真实与误解;辩护律师唯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研究,认真、反复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才能熟知法律、捋顺事实、拿准辩点;最终办案机关能够严把证据和法律关,不枉不纵,才能彰显司法的严肃与温度。总之,唯有多方合力,才可能让案件朝着公正处理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有效辩护。
![]()
聂素芳,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三部主管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刑辩技能培训项目导师,《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国刑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多次在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进行专题授课,并多次受邀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大赛评委嘉宾。执业十余年来,聂素芳律师承办了大量刑事诉讼案件,包括众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为多家企业提供了刑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北京盘古氏骗贷案、原山西省副省长妻子郝某珍受贿案、魏某生贪污案、马某亮受贿案、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合同诈骗案、多起涉案金额超10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及多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聂素芳律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优秀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实务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准确把握辩护方向、选取辩护角度、充分有效沟通,很多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免予处罚、缓刑或变更罪名、大幅减少刑期等良好的辩护效果。
![]()
马立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辩工匠。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重特大(如公安部、省级挂牌督办)案件的辩护中,曾多次取得撤销案件、不起诉、无罪的裁判结果。精耕细作、竭心尽力、敦本务实,深受委托人的信赖和好评。2017年至2021年被派任为京都分所主任,并先后于2012年、2013年、2016年、2018年、2022年被评为京都所年度优秀律师。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选任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专家咨询库特聘律师。曾承办典型案例如:四川省许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据悉系国内最大类案,涉案金额一亿余元)、宁夏马某骗取出口退税罪(据悉系国内最大类案,涉案金额二亿四千余万元)、内蒙古卢某某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五亿余元,被羁押十一个多月后最终检察院不起诉)、江苏省尚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野生动物犯罪领域典型案件,面临十年以上刑罚,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新疆喀什地区盛某某等人串通投标罪(涉全国围标公司60余家,项目130余个,金额14亿余元)、甘肃省罗某涉嫌间谍罪案(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辽宁省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涉案公司系中国A股市场首例因欺诈发行股票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即因欺诈发行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强制退市第一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等。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