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响的时候,我刚开完一个庭,嗓子还有点哑。对方是朋友辗转介绍过来的,声音里的疲惫和急切,隔着话筒都能压得人心里一沉。“林律师,我先生……被带走了,说是诈骗,三百万……我们该怎么办?”这种开场白,我听过太多次,但每一次,都能重新感受到那份天塌地陷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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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室里第一次见到老陈(为叙述方便,且尊重当事人,姑且这么称呼他),和我想象中意气风发的高管形象相去甚远。眼窝深陷,胡子拉碴,反复跟我念叨的就一句话:“我就是按公司老规矩做的,我真不知道这是犯罪。”我让他慢慢说,别急,从项目怎么来的,合同怎么签的,到钱怎么走的账,一点一点抠。卷宗还没看到,但律师的直觉告诉我,这案子的“病根”,恐怕不在他一个人身上。
破局点,往往藏在常识与法条的缝隙里
拿到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那“300万”的数额和“主犯”的定位,确实刺眼。证据材料摞起来有半尺高,电子邮件、会议纪要、报销单据……公诉机关的准备看上去无懈可击。我把自己关在办公室两天,一杯接一杯地喝浓茶,不是在找证据的漏洞——那太难了——而是在找“人”的痕迹。老陈在整个业务流程里,更像一个关键的“执行齿轮”,还是拥有决策自由的“操控手柄”?那些所谓“夸大履约能力”的表述,是他在主动虚构,还是在一种畸形的公司绩效文化下,对上级模糊指令的机械放大?
我决定把辩护的基石,打在“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的模糊地带。这不是要硬辩“无罪”,那在现有证据下近乎赌博。我的策略是,把“刑事诈骗”的框架,努力往“民事欺诈”或“违规操作”的边界上推。我找出几年前最高法的一个相关会议纪要,里面谈到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要格外慎重。又翻出他们公司的内部培训PPT,上面赫然写着“为了拿下项目,可以适当优化服务承诺”——看,连公司都在提供“犯罪土壤”的暗示。我跟老陈和家属交了底:目标不是颠覆,而是重塑。重塑司法官对他的看法,从一个贪婪的罪犯,变成一个在扭曲系统里失了分寸的犯错者。
退赔与谅解:一场比庭审更耗心力的谈判
确定了思路,下一步就是创造从轻情节。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这是教科书上的规定动作,但做起来,每一步都像在走钢丝。300万不是小数目,几乎要掏空这个家庭多年的积蓄,还得借一部分。老陈的妻子咬着牙说:“林律师,我们赔,只要人能出来,钱可以再赚。”这句话里的决绝,让我动容。
更难的是和被害单位的谈判。对方公司的法务负责人,一开始态度强硬,话里话外透着“必须严惩”的意思。我跑了三趟,不是去吵架,而是去“算账”。我跟他分析,走刑事追赃程序周期长,即便判决了,执行到位率也是个问题。现在老陈家愿意砸锅卖铁一次性赔付,对他们而言是最高效的资金回收。更重要的是,我在《谅解书》的措辞上下了功夫,不是简单一句“表示谅解”,而是加上了“鉴于其已深刻认识错误、积极全额弥补我方损失,且其家庭情况特殊……建议司法机关依法从宽处理”。这不仅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一个向法庭传递的、有温度的“社会修复”信号。当对方最终在协议上盖章时,我知道,我们为老陈撬开了一道最重要的缝隙。
法庭上,我们辩护的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件事”
开庭那天,气氛凝重。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字字铿锵。轮到我发表辩护意见时,我没有急于反驳指控,而是用了将近二十分钟,向法庭“还原”老陈这个人:他如何从普通业务员做到部门负责人,那些奖状和表彰背后是无数个加班的夜晚;他在这起案件中的具体行为,有多少是被动卷入;公司模糊的合规红线,如何让一个追求业绩的人一步步滑向深渊。我特意提到了他年迈的父母和正在读小学的孩子,这不是煽情,而是客观陈述一个实刑判决可能带来的连锁社会伤害。
当我把那份沉甸甸的《退赔凭证》和措辞恳切的《谅解书》呈交给法庭时,我能看到审判长的目光在上面停留了片刻。在量刑辩论环节,我引用了《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的规定,但我的重点不是背诵法条,而是论证老陈完全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每一个要件。我说:“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是教育和挽救。对于一个已经用尽家庭财力弥补了过错、真心悔悟、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且具备固定住所和监管条件的人,缓刑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最佳选择。”
案件结果
判决书下来那天,是个阴天。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看到“缓刑”两个字,老陈的妻子当场就哭了,那是压抑了太久之后的释放。老陈红着眼眶,对我深深鞠了一躬。那一刻,所有的奔波、焦虑、深夜的法律检索、反复推敲的辩护词,都值了。
案件总结
每办完一个这样的案子,我都会想,律师到底是什么?是精通法条的技术员?是口若悬河的演说家?这个案子让我觉得,律师更像一个在绝境中寻找“可能性”的工匠。法律是刚性的,但案件是柔软的,充满了人的复杂性和环境的偶然性。我们的工作,就是用专业的技艺和极致的耐心,在这刚性与柔软之间,为当事人探求那条最合理的生路。退赔谅解,不是“花钱消灾”,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主动承担责任、修复裂痕,从而为自己争取一个更宽容的司法评价。这对于正在遭遇类似困境的家庭而言,或许是比一味追求“无罪”更务实、也更可能实现的目标。
关键词
诈骗罪辩护;合同诈骗罪;公司高管诈骗;
全额退赔;谅解书;诈骗罪缓刑;
刑事律师;从轻处罚;诈骗罪成功案例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其执业领域深度聚焦于重大、复杂的诈骗类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尤其在涉企业高管、商业运营环节引发的诈骗罪指控中,展现出卓越的辩护技艺。
林律师精于诈骗罪核心构成要件——特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精细化论证与抗辩,擅长在事实与法律的交织地带,为当事人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同时,他深谙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全流程策略,对于如何通过审前沟通、有效退赔、取得谅解等关键环节,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等最佳结果,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和深刻独到的实操见解。
本文所分享的“公司高管涉诈获缓刑”案例,正是其综合运用主观目的辩护与量刑情节深度优化能力的代表性成果之一。林律师的辩护风格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其撰写的专业文章与代理的案例,以精准的策略和切实的效果,在业内与客户中建立了高度的专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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