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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王睿康)日前,一起因工程款拖欠引发财产保全,导致双方企业经营陷入困难的纠纷,经辛集市人民法院法官倾力调解,最终圆满化解。
原告甲公司作为承包人,按期完成了被告乙公司发包的建设工程,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却迟迟未结清。经多次协商无果,甲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乙公司诉至辛集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的查封措施虽保障了债权人权益,但却让乙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乙公司因房产被查封,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周转、正常运营举步维艰;甲公司也面临“赢了官司却难回款”的潜在风险,工程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难以收回。此外,双方还存在结算是否完毕、工程款数额是否确定的争议。一场诉讼,让原本的合作双方陷入“两败俱伤”的僵局。
“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真正解决问题,让双方都能活下去、发展好。”承办法官深知,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核心,不仅是款项支付的问题,更在于保障企业正常的生存发展、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考虑到双方均有化解纠纷的意愿,办案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办案法官既向乙公司释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也向甲公司说明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劝勉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当事双方首先达成了以房抵债部分清偿的协议,但就剩余工程款的金额及给付方式,历时许久仍不能达成一致。办案法官并未气馁,继续坚持以电话调解、当面沟通的方式,使双方逐渐缩小分歧,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剩余工程款以“车位抵偿+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
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积极履行调解协议,辛集法院也依据甲公司的申请,分批次解除了对乙公司所有被保全建筑物的查封,为乙公司盘活资产、实现资金回流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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