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产灾(산재)的第一印象,是“被货物砸伤、机器夹伤”这类伤害。但实务里更难、也更常见的,是心梗、脑出血这类“突然倒下”的死亡。能不能算工伤,关键不在于你是不是在上班时间倒下,而在于能否证明“工作因素”对发病或死亡具有实质影响——法律上叫“相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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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明确表明:劳动者因业务上的事由受伤、得病、死亡,原则上属于“业务上灾害”,即产灾。但如果业务与结果之间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就不能够认定。 也就是说,心梗并非天然“不能算产灾”,只是它往往与高血压、吸烟、既往病史等个人因素交织在一起,所以公团会看:是否长期过劳、是否短期工作负担突然增加、是否突发强烈压力或异常事件、当天工作是否超出常态。
所以,在进行实务判断时,一般会先把案件“还原成三句话”:1. 死前一段时间工作强度有没有明显上升;2. 发病当天有没有突发性紧张/冲突/赶工;3. 现场环境是否对身体负担特别大(高温、低温、重体力、夜班、连续驾驶等)。因为心脑血管类的产灾认定,很吃“客观材料”,单靠家属的感觉往往不够,需要用工时、排班、出勤、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工作指示、同事陈述把“压力/过劳”变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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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日当、日工也行吗?”——可以。是否正式员工,不影响产灾的基本判断;核心还是因果关系。尤其是那种“现场连贯性很强”的工作:刚到工地、短暂离场、继续作业、仍处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发生死亡,这类并不当然被排除。但如果死因不清、既往用药史明显、当天工作强度看起来也一般,公团就更可能要求补强:当天具体做了什么、强度多大、谁下的指示、为何必须在那天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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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家属要做的是向劳动福祉公团( 근로복지공단)申请遗属给付(유족급여)和葬礼费(장의비),这是“社会保险”给付,不是公司给不给钱的问题。哪怕公司已经给了慰问金、丧葬费、生活支援金,也不当然影响你申请产灾,两个是不同体系,别被一句“公司都给钱了就别申请了”劝退。申请入口在政府民愿系统也能查到流程。
最后提醒两点:第一,公司若前后说法反复(先说“不是我指示的”,后又改口),这往往意味着它在切割管理责任;这时要做的是把通话、短信、KakaoTalk等尽量留存、必要时录音,别等“口说无凭”。第二,除了产灾给付,还要同步评估民事损害赔偿(逸失收入、慰谢金(위자료)等)与安全卫生法责任;若属于“重大产业灾害”且符合适用范围,还可能牵涉《重大灾害处罚法》,但要看企业规模与 是否违反 安全措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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