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三岁的孩子,怎么就能在上海的出租屋里,被折磨到胃里吞下石子,全身没有一块好肉,最后脑死亡离世?更让人喘不过气的是,这孩子被亲生父亲从母亲身边“骗”走后,母亲报警了,警方却说这是家务事,不立案。七个月过去,孩子没了,父亲的女友被抓,法院开庭都快一年了,还没判。
这不是什么遥远的旧闻,而是2024年到2025年真实发生的事。孩子叫黄梓澈,父母没领过结婚证,早分开了。母亲马女士一个人在上海打工带孩子,日子苦却稳当。2024年1月,父亲黄某突然带着亲戚上门,说老家奶奶得了癌症,想见孙子最后一面。马女士心软,同意让孩子去两天。结果孩子走了,父亲直接拉黑她所有联系方式,奶奶其实也没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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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七个月,马女士找不到人,公婆那边也推说不知道。她去报警,接警的说这是抚养权纠纷,私事,让自己协调。谁能想到,这七个月里,孩子跟着父亲和他的同居女友赵某生活,赵某几乎每天都在打他。监控拍到了,邻居听到了孩子的哭喊,法医后来验出孩子身上旧伤新伤叠加,咬痕、烫痕、淤青,耳朵都变形了。最残忍的细节是,孩子饿极了,在外面捡石子吞,尸检时胃里发现了多颗。
2024年8月,赵某把孩子打到昏迷,才和黄某一起送医院。医生一看就报警了,说这明显是长期虐待。孩子脑死亡后,黄某还想直接拔管,是医院坚持要通知亲生母亲,马女士才赶过去。孩子走的那天,2024年9月4日,马女士才第一次知道儿子经历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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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很快被刑拘,先是虐待罪,后来追加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25年4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方把两个罪名并到一起起诉。庭上披露了更多细节:赵某罚孩子烈日下站一下午,用鞋抽脸,把孩子按在水里。马女士当庭情绪崩溃,晕倒被送医。黄某出庭时说自己白天送外卖太忙,回家孩子都睡了,没发现伤。法院听了三小时,当天宣布择期宣判。
现在是2026年2月,开庭过去快十个月,公开信息里还是没看到判决书。马女士还在等,她说身体已经垮了,经常头痛流鼻血,胸口长结节,但她只想一个结果:法律给孩子一个交代。她不要赔偿,不要调解,只希望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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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为什么这么刺痛人?因为它戳中了太多普通家庭的软肋。很多人像马女士一样,从农村到大城市打工,没文化没资源,孩子就是全部。没领结婚证的伴侣分手后,抚养权到底算谁的?法律上亲生父亲有权利,但母亲报警时为什么被当家务事推开?如果当时警方介入立案,孩子会不会还有救?
更难受的是黄某的“不作为”。他和赵某住一起,孩子身上那些明显伤痕,他真的一点没看见?庭上他说工作忙,可一个三岁孩子天天哭喊,邻居都听见了,他下班回家难道连孩子脸色都不看?他甚至在医院还和赵某互喂饭拍照。这不是忙不忙的问题,是不是压根没把孩子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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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不是第一次。近年好几起再组家庭虐待前任孩子的案子,施暴的往往是同居伴侣,亲生家长在一边“没看见”。法律上,虐待罪针对有监护义务的人,同居女友算不算?故意伤害致死能判多重?这些边界一直在拉扯。有的案子判了死刑,有的判了死缓或无期,公众总觉得轻了,因为孩子回不来。
这案子拖到现在没判,也让人心里发堵。择期宣判是正常程序,可十个月过去,没个公开消息,母亲的身体和精神都在耗。公众的愤怒也在耗,慢慢就变成无力。不是说法院不作为,而是这种等待本身就在放大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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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普通人能从中看到什么?看到那些看起来不起眼的漏洞:非婚生孩子的监护移交太随意,报警门槛有时把家庭暴力当私事,同居伴侣对孩子的责任几乎是空白。看到打工人的现实:租房、送外卖、带孩子,哪一步出错都可能是深渊。
最扎心的,是孩子那七个月。监控里他哭着求饶,邻居听见却没人敢管到底。等真相大白时,他已经不在了。如果下一起类似的事,又是报警被推、邻居旁观、监护人推责,我们还能指望孩子自己长大逃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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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女士还在等判决。她说梦里经常看见儿子喊疼,醒来自己哭到天亮。我们旁观者,能做的或许就是别让这事慢慢凉下去。不是喊口号,而是问问自己:如果身边有单亲带孩子的邻居,突然孩子不见了,我们会多问一句吗?如果听到楼上传来孩子哭,会不会鼓起勇气敲门或报警?
孩子没了,母亲还在耗,判决迟迟不来。这事不会因为时间过去就消失,它就在那儿,提醒我们有些规则必须补上,有些责任不能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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