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4起醉驾以案释法案例。其中,河源市源城区一起危险驾驶案引发关注——一男子因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欧某聪危险驾驶案
——对于血液酒精含量高的醉酒驾驶从重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欧某聪,男,34岁,待业。
2024年7月14日1时20分,欧某聪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河源市源城区某路段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民警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2mg/100ml。经鉴定,欧某聪血液酒精含量为223.53mg/100ml。
【处理结果】
本案经河源市源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欧某聪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欧某聪的血液酒精含量明显超过《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依法提出抗诉。2025年5月14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意见,撤销原审判决,以欧某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欧某聪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警示意义】
酒浓刑重,换以牢狱相偿。本案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而且血液酒精含量越高,社会危害性越大,面临的处罚越重。《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明确了“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醉驾程度深、血液酒精含量高没有从轻减轻等情节的行为人,面临的将是失去自由的实刑判决,切勿认为醉驾是轻罪不用坐牢,心存侥幸。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