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年味渐浓,烟花爆竹进入产销燃旺季,非法运输、储存、贩卖等安全风险随之凸显。玉林市公安机关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违规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
自2025年12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查处、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5人,依法没收烟花爆竹13281箱。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月10日,容县公安局松山派出所在辖区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赖某在无合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使用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容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扣押,违法行为人赖某接受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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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2月6日19时40分,陆川县公安局警航中队值守人员在县城区市政广场巡逻时,精准发现两起违规销售烟花摊点。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警力1分钟内抵达现场,迅速控制相关人员及烟花爆竹,随后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经查,两处摊点为同一老板所属,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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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1月30日,博白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到黄凌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博白县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超量储存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博白县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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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2月31日23时许,陆川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民警在九州路附近发现有6名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经查,6人无视禁燃规定,在禁燃区燃放“加特林”“仙女棒”等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中1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其余5人开展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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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
2月3日上午,北流市大里镇一位村民主动来到大里派出所,将自家此前为春节期间准备的烟花爆竹悉数上交。该村民表示,通过近期镇、派出所和村干部全方位、不间断的宣传,自己深刻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潜藏的多重危害,为了自身和邻里安全,也为了守护家乡的绿水蓝天,决定主动上交,以实际行动支持禁燃工作。鉴于该村民态度诚恳,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大里镇政府及派出所工作人员肯定了其主动上交的正确做法,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再次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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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发现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这些行为可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如无证摊贩、流动货车兜售、家中囤积大量烟花等)。
举报方式:拨打110或直接联系辖区派出所,警方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
来源:玉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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