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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通告
2026年春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售区范围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区域;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及其他地下空间;
7、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域;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城固县境内除五堵镇、天明镇、二里镇、小河镇、双溪镇以外的各镇(街道)行政区域。
二、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燃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
(二)承办宴席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企业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酒店、宾馆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四)各镇(街道)和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教体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管理工作,对发现有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生产安全的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查处。
(五)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对于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规严格处罚。
(六)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进行,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禁售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向属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或0916-7232520
城固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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