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回老家,我表弟和他对象吵翻了。他对象想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觉得这样才有保障;我舅妈气的直跺脚,觉得自己辛苦攒的首付,不舍得这么拱手让人。
更头疼的是,小两口婚后还要一起还贷款,这账该怎么算?两边父母也是各说各的理,整的现在订婚也取消了。
这时候,光谈感情是没用的,得谈钱,还得谈法律。
作为父母,辛辛苦苦半辈子给儿子攒首付,到底该不该把儿媳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婚后一起还贷,如果感情破裂了,父母的血汗钱会不会打了水漂?
其实有个办法,不用撕破脸也能保住首付,给咱们父母提供了一个新方法,那就是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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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婚后共同还贷,问题比咱们想的复杂,很多父母觉得:“首付是我出的,房子就是我孩子的!大不了以后把还贷的钱还给对方就是了!”
但这想法有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法院不再是简单地把房子当共同财产平分,而是先把房子判给出钱多的那一方,然后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家务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给对方一笔“补偿款”。
如果有一方不加名字就不结婚,那就按份额分,去房管局明确房产证上两个人份额或根据出资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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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加上了,同时也给足了对方面子。房产份额明确,首付涨的那部分,还是你的。
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只按约定好的百分比份额参与分配,而不是整套房子对半分。
当然,光靠房产证上的份额还不够。毕竟日子是过出来的,万一以后还贷出了岔子,为了避免亲家之间撕破脸,还是白纸黑字写下来最稳妥,约定还贷资金来源,进一步隔离风险。
给子女买房时最好首付转账备注仅赠与儿子一人,这是锁定首付款为个人财产的关键证据,最好再补一份赠与协议。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首付流水、还贷记录、聊天记录,全部保存好。万一扯皮,这些都是证据。
如果条件允许,尽量在子女结婚前完成购房登记。婚前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就是铁板钉钉的个人财产,婚后无论过多少年,无论怎么还贷,都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写清楚份额,不是防着谁,是怕以后扯皮。账算明白了,两个家庭才能心平气和地过日子。
婚前买,写清楚,留凭证。做到这三点,钱基本不会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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