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商铺却因消防未验收无法开业,被迫退场后反而要支付43万租金?并因此遭受了近百万元的装修损失”近日,宁波商户孔先生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这场横跨五年的商铺租赁纠纷,不仅牵扯出违规出租、司法程序瑕疵等多重问题,更让《消防法》划定的安全红线面临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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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隆广场,现场照片)
消防未验收,无奈半程退场
2020年10月22日,孔先生与杭州亿联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嘉隆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租下宁海县嘉隆广场780.61平方米的商铺,租期3年,约定租金29元/平方米/月,每年免租4个月。彼时的孔先生并未知晓,他所租赁的商铺所在的嘉隆广场,虽为总投资3.5亿元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且是集住宅、商务办公、酒店、商场于一体的大型商住综合体,竟迟迟未完成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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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涉事方提供)
公开信息显示,嘉隆广场的产权所有人为宁波宁海嘉龙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早在2020年5月就将这一综合体委托给亿联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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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涉事方提供)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广场完成装修施工并按消防要求整改设施,但在2021年8月,该广场商铺竟公然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对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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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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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根本办不了开业所需的消防手续,商铺装修都已基本完成,一天生意都没做过。”孔先生表示,迫于合法合规经营的压力,他只得在2022年2月底黯然退场。
而嘉隆广场的消防验收进程,更是让孔先生难以接受:2022年7月18日,该广场才取得《特殊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俗称“一消”);同年12月8日出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俗称“二消”),竟并非嘉隆广场所有,而是直接冒用了其他公司的消防合格证,此时孔先生已经退场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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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涉事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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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涉事方提供)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2年3月21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已认定嘉龙公司的违法行为,其因违反《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处以3万元罚款。该条款明确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而“禁止投入使用”自然包含出租、经营等相关行为。
守法却败诉,43万租金判罚引多重质疑
让孔先生始料未及的是,2025年3月25日,亿联公司竟以拖欠租金为由,将他诉至宁海县人民法院,索要支付租金438973元及律师费、担保费等。
2025年5月6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判决孔先生支付相关费用。孔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电费清单、情况说明等证据佐证2022年2月底退场的事实,同时主张“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承认退场”。但二审宁波中院认为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但已补正,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太没道理了!”孔先生指出,本案存在多处关键争议点:其一,亿联公司在商场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出租商铺,导致商户无法合法营业,却要求商户支付全额租金,违背“过错责任”原则,我在严格遵守消防法的规定,我是守法者怎么就败诉了,消防没通过能经营吗?其二,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确认的2022年7月消防验收意见书和2022年12月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方未举证过,当然也未经过我和我代理人的质证,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证据需经当事人质证方可采信”的强制性规定,二审所谓“补正质证”难以弥补程序瑕疵对审理公正性的影响,更严重的是同年12月8日获得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完全不是出租给我嘉隆广场商铺的消防合格证,而是完全无关的宁海易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场所面积、地理位置都不同,这不是在张冠李戴的欺骗吗?对此提出的质证意见在判决书中一个字都没提。一审法院所谓依职权调取的关键“二消”证据实为冒用其它公司消防合格证明,本质上属于以虚假证据支撑裁判,所以涉案商铺至今未取得合法“二消”合格证;其三,一、二审法院无视因消防问题无法合规经营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与公开司法判例中“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铺租赁合同无效”法律明确规定的裁判标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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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当事人提供)
3万罚款VS43万租金,消防法规定成“摆设”
这起租赁纠纷的核心矛盾,集中体现在孔先生作为承租商户的维权困境上。
嘉隆广场违规出租未消防验收的商铺,产权方嘉龙公司仅被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而承租商户孔先生却被法院判决支付43万元租金,如此悬殊的金额反差,让《消防法》第十三条中“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明确规定,在这起案件中似乎沦为“摆设”。
孔先生作为承租商户,在此次纠纷中始终遵守法律规定,却因出租方的违规行为蒙受装修、租金等多重损失,还在司法诉讼中败诉。而亿联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营销公司,明知商场未通过消防验收仍对外出租,存在明显过错,却将自身违规带来的损失转嫁给无过错的租户,不仅违背了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更让遵守法律的孔先生寒心。
商户盼法律能得到严格遵守,程序违规能及时纠正,呼吁统一裁判标准
如今,孔先生仍在坚持维权,他的合理诉求十分明确:纠正司法程序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亿联公司的租金诉求;确认案涉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要求涉事方赔偿自己的装修损失。
“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更要让法律能被有效遵守,不能让守法者寒心。”孔先生表示,据公开的裁判信息网了解到宁海法院在涉及其它大型商场有关此类案件确是支持消防验收没通过,违法需要赔偿商户损失的案例。他希望通过自身的维权经历,让司法机关统一“未经消防验收租赁合同效力”的裁判标准,维护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与权威性,让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真正落地,让每一个守法者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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