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6起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经营、储存典型案件。春节前后民俗活动集中,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风险升高。为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惠州多地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陈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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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惠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及属地镇政府在惠州大道142号(金泉山庄附近)一场所查获烟花爆竹1974件/箱。涉案物品当场查封扣押并连夜转运,嫌疑人陈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
何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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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惠阳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治安大队、镇隆派出所,在辖区一铁皮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1096箱,包括印有“中国龙”“空中芭蕾”“米兰之夜”等烟花品种。该储存点紧邻居民楼,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当事人何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刘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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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良井派出所在惠阳区良井镇山井村202县道满江红烟花爆竹门店旁板房及其对面货柜厢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896件。经查,违法人员刘某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部门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吴某某涉嫌危险作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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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惠阳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惠州市、区公安部门在平潭镇一出租屋及附近货车内查获烟花456箱,印有“米兰之夜”“国色芳华”“精彩三分钟”等字样。经查,该批烟花为吴某某所有,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刑事拘留。
龙门县龙潭镇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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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龙门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龙潭镇应急办在铁岗市场副食店后方民房及新屋村小组民房,连续捣毁2个非法窝点,抓获嫌疑人2名,现场查缴盒装挂炮、排炮等爆竹共计2918件。目前,涉案非法爆竹已清点查缴并移送至龙门县志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暂存;涉案嫌疑人2人交由县公安局调查,相关案件在进一步侦办。
大亚湾西区秋谷林海小区商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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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大亚湾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在西区秋谷林海小区4-128商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93件。该窝点上方为28层居民住宅,西侧紧邻惠州市大亚湾区外语实验学校,且存储条件简陋、无消防防爆设施。目前,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已由专业车辆转移,1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销售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向公安、应急部门举报。
延申: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主要依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物质的定义范围:法条所规定的“危险物质”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主要包括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这意味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物质)、某些化学品(可能属于毒害性或腐蚀性物质)等,均适用此处罚规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飞 实习生 许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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