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盐城一杨女士向平台来稿:2025年11月30日,本人前往盐城龙湖天奕售楼处预购房,交首付款前明确告知开发商要求组合贷款,要求银行进行贷款预审。开发商推荐交通银行盐城分行客户经理做银行组合贷款资质预审。2025年12月1日,交通银行客户经理明确回复“客户资质申请贷款没有问题”。后续客户交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
2026年1月4日,客户前往交通银行盐城分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客户经理告知,征信有问题,无法办理组合贷款。
交通银行工作人员前后回复不一致,导致本人无法办理贷款,房款不能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到开发商账户,本人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开发商要求追究本人违约责任。
开发商与银行人员存在联合欺骗客户行为。欺骗客户办理贷款资质没有问题,欺骗客户交首付签合同。后续组合贷款无法办理,要么客户全额办理商贷,要么承担开发商高额违约金。
客户投诉交通银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竟然回复,他们整个办理过程没有问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国有大行,竟然与开发商勾结一气,言行举止对客户及其不负责任。目前本人已在人民网等平台留言反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虽然目前银行回复我已经可以正常办理贷款,征信已经更新。但,本人的诉求是无条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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