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剑龙律师是一位兼具公安实战经验与法律专业素养的“双栖型”法律人。他拥有17年公安机关工作履历,曾主持多起经济犯罪、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刑事司法体系的运行逻辑了然于胸;转行执业6年来,始终扎根于刑事辩护与控告一线,同时兼顾民商事纠纷与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了独特的问题解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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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剑龙律师,中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本科,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14501202010268893,专职律师身份深耕法律行业 6 年。不同于普通律师的职业路径,覃剑龙律师拥有 17 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这一特殊履历让他对刑事法律领域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
一、执业理念:以专业经验为基,以多元服务为核
覃剑龙律师的执业理念,深深根植于其十七年的从警侦查破案经验与六年的律业实践。他始终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服务社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自身兼具的公安侦查经验与专业法律知识,正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核心优势。
基于此,他以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为核心业务方向,同时将专业能力延伸至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用多元的法律专业知识与能力,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在办案过程中,他始终保持着从警期间养成的沉稳干练、思路缜密的特质,对待每一个案件都精益求精,力求为当事人提出最合理、最具操作性的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从侦查视角构筑辩护壁垒
覃剑龙律师的独特优势,在于能将侦查思维反向运用于辩护实践。例如在“吴金就交通肇事案”中,他紧扣被告人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提出缓刑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这种从“办案人”到“辩护人”的角色转换,使其更易洞察案件突破口,避免当事人陷入被动。
三、刑事控告:主动出击守护企业权益
在企业刑事合规领域,覃剑龙擅长通过控告程序帮助企业反制内部舞弊、外部侵权等行为。他曾代理多起涉商业秘密、职务侵占案件,通过精准固定证据、协同公安机关高效立案,为企业挽回重大损失。
四、民商事与知识产权的交叉防护
刑事手段并非孤立存在。在民商事纠纷中,覃剑龙常借助刑事控告推动民事调解,如通过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施压,促成债务履行;在知识产权维权中,他则灵活运用刑事、民事双轨制,实现权利最大化保护。
五、经典案例:实战见真章,专业护权益
覃剑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在一个个经典办案案例中得到了充分印证,无论是刑事辩护的从宽处理,还是民商事纠纷的全额胜诉,都彰显了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以下为其核心经办案例:
何振雄与梁海丹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何振雄委托梁海丹办理子女跨区域入学事宜并支付 57000 元,梁海丹未完成委托事项却拒绝全额退款。覃剑龙律师代理原告方,主张案涉委托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诉求全额返还款项。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认定合同无效并判决梁海丹全额返还 57000 元,原告诉讼请求获全额支持。
吴金就交通肇事案(刑事):吴金就驾驶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主动投案并与被害人家属和解赔偿 55 万元取得谅解。覃剑龙律师担任辩护人,围绕当事人自首、积极赔偿获谅解、犯罪情节较轻等要点辩护,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金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从宽处罚结果。
刑事辩护中,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在刑事辩护中,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规定如下: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具体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或者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即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两个时间点以先发生者为准。
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能委托亲友或其他非律师人员担任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确保其能够及时行使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进一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权。
若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此外,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但需经本人确认同意并签署委托书。
若您正面临刑事风险或民商事纠纷,不妨联系覃剑龙律师。其兼具侦查思维与辩护技巧的复合背景,或许能为您的案件提供新思路。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的他,将以缜密研判与实战经验,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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