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省独生子女家庭福利待遇持续落地,但不少家庭对具体发放标准、申领流程、所需材料并不清楚。结合四川省最新计生政策及川财社〔2025〕71号文件,为大家全面梳理相关待遇,建议收藏备用。
四川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待遇主要分为两大板块——基础奖励政策和专项特别扶助,两者针对的家庭情况不同,标准和申领要求也各有区别,我们逐一拆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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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奖励政策:持有光荣证即可申领
这项奖励面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核心依据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及《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实行分类发放,适配不同身份家庭。
发放标准按家庭身份区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金由单位承担;企业职工从经营成本中列支;夫妻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单位全额发放;其余无固定工作家庭,奖励金从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省级财政人均不低于5元/年、市州补充10-15元/年,不足部分由县级补齐。
除现金奖励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可获资金、技术支持;困难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涉农贷款等方面可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的,凭原光荣证继续享受优待,领证后再生育的,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奖励。
申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二是户籍在四川,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未违反计生政策,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申报需准备以下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异补离婚证或判决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财政惠民一卡通(社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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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扶助政策:伤残、死亡家庭可享更高保障
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殊家庭,四川加大扶助力度,依据川财社〔2025〕71号文件,2026年按新标准执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125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890元,提标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比例分担,三州地区由省级全额负担。
特别扶助实行常年与集中申报结合,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申报截止时间,逾期需次年补报。符合条件者可在女方年满48周岁(单身家庭本人年满48周岁)提前申报。
申报渠道二选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现场申请,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支持预约及快递送达结果,全程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高效便捷。
核心流程:个人申报→乡(村)联合核查→乡级初审→县级复审确认→市级抽查→资金发放。
申报材料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专属材料:伤残家庭提供三级及以上《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家庭提供公安、医疗机构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死亡/宣告死亡证明。
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存量对象需按年年审方可持续领取,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终止发放。
特别扶助对象需满足: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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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川尚未统一独生子女奖励全省标准,各地执行略有差异,主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挂钩。但总体而言,福利待遇正逐步提高,基础奖励与特别扶助不断完善,切实为家庭减负、提供保障,这份民生温度值得点赞!
温馨提示:各地执行细则略有差异,申报前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确认最新标准及细节,确保顺利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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