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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期间
对这些行为说“不”
干部教育培训不仅是增长才干、锤炼党性的“加油站”,更是检验作风、展示形象的“试金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学环境,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要坚决对以下行为说“不”。
违规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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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期间,应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住宿。应在学员食堂就餐,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
言行不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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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注意自身形象。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任何宴请,严禁饮酒,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不得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
收受礼品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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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在校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无故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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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必须集中精力学习,学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不得无故旷课,不得擅自离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1/7。双休日、节假日外出必须报备,按规定时间返校。
代写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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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搞“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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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不得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
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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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培训纪律严守,清风正气长存。切勿因违规之念、不当之行,让培训之路“短路”,失守纪律底线。挺纪在前,务实奋进,方能充电赋能、行稳致远!
整理自《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来源/党建白城
初审/李雪阳
复审/侯丽娜
终审/王丹
白城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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