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这些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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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创建文明县城,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22〕18号)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恭城瑶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限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
1.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及高铁新区,其区域为:白马大桥沿滨江西路至县残联以东区域(含沿路两旁),县残联沿滨江路至燕岩大桥以北区域,燕岩大桥沿滨江东路至县卫健局以西区域,燕岩大桥至新街岔路口,县卫健局沿茶江河东段至茶江大桥以西区域,茶江大桥至高铁站,高铁站进站路口至往路口村高铁桥,茶江大桥沿茶江河至县自来水厂以西区域,县自来水厂沿直线直至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以南区域(含灰鼠岩、财贸印象小区、阳光盛景小区等),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沿进满塘村路至满塘大桥以南区域,满塘大桥沿西河至白马大桥以东区域。
2.除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高铁站、车站等交通枢纽,公路、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宾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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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放区域: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06:00至次日0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时段全面禁放方面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中度污染)以上时,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大型活动需报批申请
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提前报生态部门进行评估。
二、违规处罚
对禁放区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灵川县烟花爆竹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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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交通枢纽等地点;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灵川县的相关区域(包括八里街、定江镇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东至滨江北路、东环路,南至桂林绕城高速公路,西至桂兴高速公路,北至灵勃路)。
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禁放烟花爆竹是我县创文明城市的一件大事,关系着广大市民的健康和环境,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县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践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销售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6822296,燃放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中共灵川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灵川县烟花爆竹禁燃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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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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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创建文明县城,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22〕18号)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资源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资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限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
1.县城建成区内禁放区域:南面到九拱桥,北面到资江漂流码头,西沿城北加油站、县委党校、老检察院、修睦路口、西延市场到城南桥(资龙大桥),东沿G241公路主道经九拱桥、丹霞花园、经贸大厦、人民银行、合浦街到资江漂流码头。(详见附图)
2.全县下列特殊场所列入禁放区域:全县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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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放区域:
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06:00至次日0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时段全面禁放方面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中度污染)以上时,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大型活动需报批申请
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提前报生态部门进行评估。
二、违规处罚
对在禁放区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2026头条留言活动重磅回归
1、活动不定期选取头条文章
2、我们将在当天头条内容下方的评论区,随机选取10位用户发放奖励
3、中奖用户可获得10万桂林字牌金币
4、参与活动的头条文章会在发文当天,通过每日桂林小官在每日桂林微信粉丝群和朋友圈进行公布
马上过年了,大家一定要遵守这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转发给更多的人知道吧。
▍内容来源:灵川融媒体、今日恭城、微报资源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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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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