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2月10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开展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坑老”“骗老”行为专项整治公告
为严厉打击老年人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广告等“坑老”“骗老”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开展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突出问题,从严查处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老年人消费维权与风险防范能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覆盖线上线下各类涉老保健品销售经营主体,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 虚假功效宣称:宣称食品、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根治高血压”“治愈糖尿病”“防癌抗癌”等);虚构临床试验数据、治愈案例,夸大产品性能、功效或适用范围。
2. 欺诈性营销手段:以“免费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公益体检”“免费领礼品”等为诱饵,聚集老年人虚假宣传;冒充“专家”“营养师”等身份,通过情感诱导推销产品;以“亲情营销”“限时特惠”等名义实施价格欺诈或诱导非理性消费。
3. 线上线下违法推广:利用私域直播、微信群等隐蔽渠道,通过虚假互动、篡改数据等误导消费者;在电商、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将普通食品包装为“高科技保健品”;通过“以老带新”等模式层级式虚假推广。
4.价格欺诈:严厉打击老年人保健品价格欺诈行为,严查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虚构原价、低诱高结、虚假折价及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5.其他违法情形:未取得许可或超范围经营保健品;产品标签、说明书与备案信息不符,含虚假内容;非法添加非食用成分;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销售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保健品。
三、法律责任提示
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举报渠道如下:
1. 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专线);
2. 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提交举报信息。
五、消费风险提示
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应理性看待保健品功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选购时注意:
1. 认清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2. 警惕“免费礼品”“专家义诊”等营销陷阱,不盲目参与会销、体验活动;
3. 仔细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信息,保留交易凭证;
4. 发现违法线索或权益受损,及时通过上述举报渠道维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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