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新新闻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为民办实事,泗洪在行动】
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祈天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滞空时间长、火焰温度高、落点不可控,极易引发火灾,对树木、电力设施、油气站以及高层建筑等构成严重安全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电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泗洪县全域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泗洪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二、违反本通告燃放“孔明灯”的,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将依法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电力设备短路损毁、火灾等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外,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广大市民应当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安全危害,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不制作、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可向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警方提示:202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举报电话:110(公安)
96119(消防救援)
0527-86661111(供电公司)
泗洪县公安局
泗洪县应急管理局
泗洪县消防救援局
泗洪县发改局
国网泗洪县供电公司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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