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生 姚榕琰)2月11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资产管理”)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未及时办理管理的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问题。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中鼎资产管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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