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孙方圆 卢梦秋
两名曾因盗窃多次获刑的惯犯,在湖北省赤壁市通过技术开锁入户行窃,到案后拒不认罪,企图以“零口供”逃脱法律制裁。然而,一枚遗留在现场的鞋印作为关键证据,经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条。经赤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月1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5年3月,赤壁市新店镇居民熊某发现家中卧室床底铁盒内5000元现金及四件黄金首饰不翼而飞,立即报警。办案民警调取监控,锁定姚某、黄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并于数月后将二人抓获到案,采取刑事拘留。经查,姚某曾有七次盗窃前科。到案后的姚某、黄某均矢口否认盗窃,被盗财物已被变卖处置,案件侦办陷入僵局。
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以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为主,直接证据不足。为打破“零口供”困局,检察机关依法对姚某同监室在押人员开展调查。多名证人证实,姚某曾无意中透露其“在新店镇一栋六层楼四楼,用技术开锁偷了5000元现金和黄金”,该细节与被害人陈述高度吻合,案件取得关键突破。
去年7月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并细致审查现场勘验材料,一枚遗留在客厅地面的鞋印进入视线。检察官比对案发时段监控,发现姚某当日所穿白色球鞋与抓获时所穿为同一双。经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识图比对同款鞋底花纹,发现其与现场鞋印特征高度吻合。检察机关随即引导侦查机关扣押该鞋并送检鉴定。鉴定意见确认,现场鞋印正是姚某所穿运动鞋所留。
至此,同监室证人证言、现场足迹鉴定意见、监控视频与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闭环。在确凿证据面前,姚某、黄某虽承认盗窃,却试图隐瞒犯罪数额。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二人供述反复,与在案其他证据矛盾,可信度低。综合被害人及时、稳定的陈述及提供的首饰购买凭证,结合证人证言、足迹鉴定等客观证据,依法认定盗窃财物总价值为13517元。
去年8月底,赤壁市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全部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姚某提起上诉。2025年12月初,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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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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