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东京皇居“御府”西南角的建安府前庭,高高矗立着一座碑亭。石亭下面安静地卧着一块巨大的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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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碑亭和石碑经日本外务省认定为‘国有财产’。
属于本国的文物经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国有财产”,这也实属正常自然,无可厚非。
可是,当走近了细看的时候,任何一个人都必定会大吃一惊的!
为何呢?
这属于日本“国有财产”的文物按理说文字都应该是日文才对,可这石碑上的文字,根本不是日文,而是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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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雕刻的文字是“敕持节宣劳靺羯使鸿胪卿崔訢井两口永为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
左边还有数列小字号的文字,也全都用汉文所刻。
至此为止,我们就不禁心生疑惑了,属于日本的“国有财产”本该都带有日本特色,可这碑文不仅用汉字所刻,而且其内容标识的时间明显是属于我国唐代开元年代。
石碑文字内容所表达的意思明显地揭示了我国唐代开元期间的事件,与日本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所以呀,不管是从所用文字来看,还是从其碑文内容来讲,这都一一指向了此石碑的主人为我中国。
那么,该石碑,为何流落到了日本,又为何被日本外务省给标定为“国有财产”呢?
我先说结论吧:这块石碑,包括罩在它上面的碑亭,的的确确属于我中国的文物。它的本名叫唐鸿胪井碑,被许多学者称为“头号流失国宝”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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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鸿胪井碑,结合碑文,咱们就知道它出现的年代在唐朝。
据历史记载,公元713年,唐朝鸿胪卿崔忻奉命出使渤海国(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由靺鞨粟末部联合其他靺鞨诸部和部分高句丽部所建。其范围相当于今中国东北地区、朝鲜半岛东北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一部分),册封靺鞨(又称“靺羯”)族首领大祚荣为渤海郡王。
公元714年,崔忻完成使命返程途中,路经都里镇,为了纪念这一事件,于旅顺黄金山凿井两口,并在西北麓井旁一巨石上刻字,后人称为“中华唐鸿胪井刻石”。
原刻石高1.8米,宽3米,厚2米,重9.5吨,共分三行,二十九字“敕持节宣劳靺羯使鸿胪卿崔訢井两口永为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
当时而言,鸿胪卿崔忻只是想永久记录下自己的出使目的和时间,权作为纪念,殊不知,与今天而言,这块唐鸿胪井刻可是行使中国国家主权的见证石,是唐朝中央政府特使奉命册封中国东北地区少数民族靺鞨族地方政权首领,确立该地区隶属于唐王朝的重要历史物证。
自此以后长达1000多年时间,这块石刻在原址(大连旅顺黄金山)就没有被移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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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箭头所指处即为唐鸿胪井碑及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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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结束后,曾经在旅顺北洋海军营务处任过职的山东登莱青兵备道刘含芳,再次来到旅顺任职。在一次巡视中他意外发现了这块刻石。为了保护这一文物,他命人在鸿胪井刻石上面修建了一座四柱方亭。
为了让人对井碑和碑亭有一个清晰、完整地了解,刘含芳特意在这块石头上也作了题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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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井碑侥幸躲过了甲午战争,本以为以后就没有大风大浪了,可万万没想到,它被人给盯上了!
1905年7月,日本汉学家内藤湖南(虎次郎)受日本海军部委派,秘密来到旅顺,考察当地一座千年古石碑,以摸清其价值。其实,他秘密调查的,就是唐鸿胪井碑。
1907年,内藤湖南在东京一次公开演讲中兴奋地披露,唐鸿胪井碑“最近在旅顺被发现”。
谁知,第二年,日本占领军以所谓日俄战争“战利品”为幌子暴力拆解唐鸿胪井碑及碑亭,将其装船运至日本,献给日本天皇,至今被藏于日本皇居“御府”之一的建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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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华唐鸿胪井碑研究会率团赴日开展研究。但日本宫内厅声称,唐鸿胪井碑已被列为日本国家专有财产,不允许随便进入参观。
2014年,在唐鸿胪井刻石立碑1300年之际,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此文物,同样遭拒。
2025年10月,日本民间团体“中国文物返还运动推进会”与宫内厅、外务省及国会数次交涉,却屡遭对方狡辩和推诿。
宫内厅先是谎称“为了维护安静的环境”,不便外人打扰,后辩称,“接手时就已经被登记为‘国有财产’,不得已又把皮球踢给了外务省:“‘国有财产’是由外务省认定的,最终能否返还文物也是由外务省决定。这件事归根结底属于国家层面,不是宫内厅可以单方面决定的。”
外务省呢,干脆装聋作哑,面对询问一概不回复。后来被追问至极,外务省干脆把皮球又踢给了日本国会。可日本国会推诿称此事需得到天皇同意。
很显然,日本政府的这些狡辩和推诿是赤裸裸地耍赖行径:明知是中国的文物,索性赖着不给。
不管是谁看了唐鸿胪井碑,谁也必定会确信无疑地坚称那属于中国的文物。日本政府也心知肚明,可它为何赖着不给呢?
我国呢,经过数代人的呕心沥血,汇集成了《唐鸿胪井碑档案文献总汇》。这部典籍首次完整廓清碑石“立碑—存留—被掠—秘藏”的百年轨迹,构建起一条扎实严密、无可辩驳的证据链。尽管如此,日本政府仍置若罔闻,视而不见。
唐鸿胪井刻石的移动发生在日俄战争期间,我国当时处于中立国的位置,可日本居然以“战利品”据为己有,且认定为“国有财产”,明显具有非法性与非道义性。
其实,国际上也有相关的法规和约定在。
对于流失文物的追索返还,目前国际上的法理依据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54年通过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俗称《海牙公约》)、于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1995年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反正是不管怎么着,日本索性赖到底了!
为了追回本属于我国的“头号流失国宝”,学者乔德秀于1911年撰写了《南金乡土志》,发出国宝流失第一篇记述。自此,不少人和组织为之付出努力和心血,薪火相传,呼吁不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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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唐鸿胪井碑档案文献总汇》主编之一段勇在日本国会向日本外务省官员递交《总汇》初稿并敦促日本政府归还唐鸿胪井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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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童增曾多次表示“要求日本政府归还文物困难重重,希望有生之年能追回中国文物”,可最终还是含恨而终。
数代人无休无止地追索了上百年,迄今为止,仍未撬动日本政府的铁口。这是无数仁人志士的无奈和悲叹,愤恨和欺辱。但尽管如此,一代又一代人锲而不舍、薪火相传,必定会把追讨之路坚持走下去的。
只因为,那是本属于我国的国宝!
只因为,那样能洗刷我国的耻辱和泪水!
只因为,那是彰显我国主权和能力的见证!
在此,我想和所有的国人一起祈祷,祝愿在新的一年里能让“头号流失的国宝”唐鸿胪井碑荣归故里,落叶归根!
【我是@心花手中开,感谢你的阅读,也希望你能关注、点赞和转发,带给更多的人知识、道理和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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