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条田埂,司法所工作人员这么耐心上门调解,在家门口就把理说清了,确实让我们踏实暖心!”在场村民由衷感叹。这是湖南省许多司法所日常工作的一幅缩影。2025年,遍布城乡的基层司法所,用一项项具体实在的工作,交出了一份优异的履职答卷。
基层法治建设推进有力有效
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承担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近千名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全省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7672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1801件,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加强
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958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解答法律咨询16.2万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初审4995件,组织法治宣传3万余次,受教育面达1200余万人次,有效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明显
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的原则,有效整合了基层解纷资源,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稳固构筑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参与调解处理纠纷20.6万余件。启动调解组织规范化创建工作,全省共有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1万余个,人民调解员12.7万人。
重点人群管理精准到位
贯彻落实司法部统筹推进“五项工作”部署要求,动态精准掌握社矫对象风险隐患,社矫对象实地查访率、定期报告率达100%。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公安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常态化开展帮教走访,为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精准帮扶,确保衔接不断档、帮教不缺位、风险不累积,助推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积极融入综治中心工作
湖南全省司法所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省司法所共派出1500余名工作人员(含人民调解员)入驻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努力推动群众法律诉求“一站式”受理、矛盾纠纷“一体化”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一平台”供给,有力实现群众法律诉求解决更高效、矛盾纠纷化解更顺畅、公共法律服务更便捷。
湖南省司法所工作人员奔走乡间村落、街巷楼宇,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汗水浇筑信任,以默默坚守诠释责任担当,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个角落,为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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