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宁夏某企业因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引起社会关注。这一案件反映出一些重点排放单位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主动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意识还不够。同时也说明,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仍需不断强化。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强制碳市场,通过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达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进而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目的,以最低社会成本实现我国“双碳”目标。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其实际碳排放量等额的碳排放配额量,即“百分百”履约,是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底线。
自2021年开市以来,全国碳市场已完成三次清缴履约。虽然总体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但仍有部分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其中企业碳市场法治意识薄弱且违法成本较低是重要原因之一。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对未按照规定清缴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条例还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等多个环节、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各类主体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和力度。当碳市场法规日益健全,各有关单位应知悉身处碳市场的违法成本,主动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后续将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目前,碳市场已纳入重点排放单位3378家,到2027年将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同时,国家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推动碳市场建设,完善碳市场机制构架,修订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持续夯实数据质量,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此次碳排放处罚案件提醒已纳入、拟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碳市场建设发展过程中仍需不断了解和适应相关规则,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积极主动融入碳市场,不断提升碳排放、碳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以积极行动助力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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