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经营 合规发展
作者 | 胜马财经李察
编辑 | 欧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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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至2026年初,中国银行业迎来一场具有行业变革意义的人事调整热潮:首席风险官(CRO)与首席合规官(CCO)岗位密集落地,成为金融行业最受关注的热点之一。
胜马财经注意到,在过去一个多月内,近10家银行集中发布双首席聘任公告,自2025年初以来,已有超20家银行及分支机构的相关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从招商银行2026年2月2日公告徐明杰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获批,到兴业银行首次设立首席合规官、华夏银行分设双首席,再到张家港农商行、瑞丰银行等中小银行加速补位。
这场覆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的“首席补位潮”,并非单纯的人事变动,而是监管政策刚性驱动、行业风险环境倒逼与银行治理架构优化三重力量叠加的必然结果。
银行双首席任命潮来临
此次银行业首席风险官与首席合规官的任命高潮,并非突然出现的行业现象,而是有着清晰的政策演进脉络与鲜明的行业实践特征。
胜马财经注意到,从岗位发展脉络来看,首席风险官制度起步更早,经历了“试点探索—政策规范—全面推广”的渐进式发展,而首席合规官的密集任命则主要由2024年底发布的新规驱动,呈现“政策倒逼—集中补位”的特点。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06-2007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行就已率先启动首席风险官管理机制,成为行业试点。2016年,原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要求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风险总监(即首席风险官),并将其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序列,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为岗位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此后,首席风险官岗位逐步在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普及,但中小银行的配备进度相对滞后,直至2025年,随着风险环境复杂化与监管要求升级,中小银行才加速补位,形成全行业集中推进的态势。
与首席风险官不同,首席合规官的密集落地主要源于2024年底监管新规的刚性要求。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列为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长和行长直接领导并向董事会负责,不得分管前台业务、财务、内部审计等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明确废止了2006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旧规,终结了以往合规管理多规并存、标准不一的局面,推动银行业合规管理迈入统一化、规范化新阶段。
随着2025年末过渡期收官,银行业迎来首席合规官集中补位潮,华夏银行杨宏成为《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发布后首位获批的银行首席合规官,形成“大中小机构齐头并进”的落地态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最近几个月,工商银行济南分行、华夏银行长沙分行、郑州银行等多家银行总行及地方分行的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获监管批复;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银行业相关任职资格核准数量较2024年同比增长超60%,其中首席合规官任职核准数量同比增长超300%,凸显行业推进的力度与速度。
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升级
此次银行业双首席密集就位,绝非偶然,而是监管政策刚性驱动、行业风险环境倒逼、银行治理架构优化三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监管政策的刚性约束的是直接驱动因素,形成“合规官新规倒逼、风险官制度升级”的政策逻辑。如前文所述,2024年底发布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为首席合规官的设立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与刚性要求,一年过渡期的收官直接催生了2025年末至2026年初的集中补位潮,这是此次任命高潮最直接的推动力量。
该办法不仅明确了首席合规官的岗位定位、权责边界,还强化了监管准入标准,要求其任职资格需经监管总局核准,确保岗位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与此同时,首席风险官制度的升级也得到监管政策的持续推动,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核准要求。
从监管层面看,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强化要求,是首席风险官岗位加速推广的核心推动力,而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则是监管层完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环境呈现“传统风险叠加新型风险”的复杂态势,成为推动双首席岗位落地的重要倒逼因素。据公开报道,2025年银行业收到6521张罚单,罚没金额达26.41亿元,较2024年增长44.95%,其中反洗钱违规罚单数量暴增186%,千万元级罚单数量较2024年显著增加,华夏银行因贷款、票据、同业业务管理违规被重罚,直接影响当年利润,信贷业务违规、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除了传统信贷风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数据合规、新型金融诈骗等新型风险,对风控合规体系的专业性、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此同时,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优化的内在需求也在推动风控合规职能升级。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持续推进公司治理改革,从“三会一层”向“两会一层”转型,监事会职能调整后,需要强化监督与合规管理职能,填补治理结构变革中的监督真空,而首席风险官与首席合规官的设立,正是这一改革的重要举措。
以往,银行的风控、合规部门多隶属于业务条线或中层管理,独立性不足,易受短期业绩压力干扰,导致风控合规要求难以有效落地,出现合规与业务“两张皮”的问题。通过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列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提升其独立性和授权,使其决策可超然于具体业务条线,不受短期业绩压力干扰,推动建立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和“三道防线”体系,形成风险管理闭环。
此次双首席任命潮,不仅是银行业人事结构的调整,更是行业风控合规体系、公司治理架构、经营发展逻辑的系统性变革,对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长远影响。
双首席岗位的设立只是行业风控合规升级的起点,而非终点。据公开报道显示,当前部分银行仍可能存在“重设立、轻履职”的形式化问题,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清晰,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与人才能力升级滞后的矛盾依然存在,AI应用带来的数据安全、模型风险等新型挑战,也对双首席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行业长远来看,双首席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将成为中国银行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推动行业形成“稳健经营、合规发展、创新赋能”的良性生态。随着监管政策的持续完善与行业实践的不断深化,首席风险官与首席合规官将成为银行业稳健发展的“核心守护者”,助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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