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再困难,也不如老百姓过日子困难。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遭到无法修补的破坏才是真正的贫穷。因此,有必要督促邵阳县委、县政府依法履职,兑现承诺,在农历马年即将来临之际马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不要把社会矛盾再延伸积累到新的一年。
2010年10月,没有取得任何道路施工资质的广州市东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滕公司)违法挂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路桥公司),从发包业主方— 邵阳县交通运输局干线公路公司手上中标G207邵阳市至塘渡口段B标段全长22.438㎞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工程预算为3.6亿元。
2011年4月,东滕公司以河南路桥公司G207国道B合同段项目部的名义与包实际施工人唐明华签订《邵阳县G207国道工程路基合作合同》,将G207国道K11+940~K8+620地段约4公里长的土石方挖、运、回填、清淤等基础工程承包给唐明华。
等到2012年底,工期达到150天、已经完成95%工程量的时候,项目部没有按照合同和唐明华进行结算,拖欠了大量农民工工资。2013年,唐明华要求对既往工程量进行结算后再开工,但遭到项目部负责人谢某波的拒绝,项目部组织30多名社会人员将唐明华的施工队伍强行赶出工地。
经过唐明华核算,施工总造价为九百二十多万元。但是,在项目部已支付五百八十多万元工程款之后,尚有三百三十多万元没有支付。
在唐明华索要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期间,该项目部利用唐明华被行政拘留之时胁迫殴打与之签订《结算具结书》,逼迫唐明华承认工程款已经全部结清。
2019年12月,湖南省高院作出(2019)湘民再63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唐明华2014年1月22日在行政拘留期间签订的《结算具结书》是受胁迫签订,不是唐明华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判决错误,撤销邵阳市中院和邵阳县法院民事判决;撤销项目部与唐明华签订的《结算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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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唐明华组织的施工现场
2021年2月,经《陈勇评论》关注后,邵阳县劳动部门责令邵阳县交通运输局干线公路公司垫付了该项目四十二万多元的农民工工资,但相关工程款仍然没有着落。从2020年开始,《陈勇评论》予以关注并发表多篇文章。
2024年上半年,经邵阳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河南路桥公司、东滕公司连带支付唐明华工程款263万多元及利息,总计约340万元。2024年11月,邵阳市中院(2024)湘05民终1579号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这起十多年在湖南省三级法院历经多轮诉讼、历经无数次信访的工程款纠纷总算尘埃落定。
接下来的执行难又成为唐明华的头疼问题。河南路桥公司、东滕公司账面上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作为项目业主方的邵阳县交通局多次进行了支付的承诺。
2020年10月13日,在该工程项目业主方— 邵阳县交通运输局的主持下,施工总承包方— 东滕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路桥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唐明华再次召开协调会。《陈勇评论》应邀参加。协调会上,业主方、施工方、唐明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10月27日签署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其中一条内容明确为东滕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路桥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如不支付经过核算确定的工程款,则由邵阳县交通运输局干线公司担保支付。
2023年4月18日,邵阳县交通局在给唐明华信访回复中明确承诺,积极配合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从应付而未付给河南路桥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
2024年11月,该案终审判决生效后,邵阳县交通局支付了130万元工程款给唐明华。唐明华反映,时任邵阳县交通局副局长马均良告诉他,这笔款项系邵阳县交通局以政府化债的名义向上申报了220万元,上级拨付了170万元,不知何故只支付给唐明华130万元。《陈勇评论》为此致信马均良核实情况,未获回应。
其后余的110多万元工程款,邵阳县交通局一直未予支付。唐明华反映,2025年春节前夕,受邵阳县交通局局长邓新华的委托,其在副局长马均良办公室参与协商,邵阳县交通局承诺在春节后支付一部分,上半年支付一部分,在2025年底前全部支付完毕。
其后在约定的时间段,邵阳县交通局并未如期支付。唐明华为此多次求助,邵阳县法院亦多次向邵阳县交通局下达协助执行书。但邵阳县交通局未予理会。
《陈勇评论》认为,在长达十五年的讨要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唐明华已经穷尽了一切维权的方式,包括信访举报、民事诉讼、媒体监督,历经磨难和艰辛,其工程款数额最终得到了司法确认。至今仍然有110万元工程款至今没有支付到位。
而该问题的始作俑者就是邵阳县交通局。首先,作为业主方,邵阳县交通局违法招标,让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东滕公司挂靠河南路桥公司中标这个几个亿的国道项目。唐明华多年举报,但该问题被邵阳市、邵阳县压制了下来,邵阳市、邵阳县两级纪委、监委不过问,不处理,不追究,相关严重违纪违规违法,涉嫌犯罪人员至今没有得到惩处。
其次,在东滕公司非法挂靠河南路桥公司的施工过程中,邵阳县交通局放任管理,长期以双方有工程量争议为借口,对施工过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款支付不依法履行业主监管职责,导致矛盾激化,成为多年积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至于在媒体监督之下,才迫不得已垫付农民工工资。
其三,被执行人河南路桥公司、东滕公司尚有不少工程款未由邵阳县财政支付,在司法程序最终已经明确唐明华工程款数额的情况下,邵阳县交通局没有完全履行在会议纪要、信访回复中明确的代支付义务,在明确承诺支付的时间内,在法院多次下达协助执行通知的情况下,以财政没有钱为借口,罔顾政府诚信,藐视司法权威。
财政再困难,也不如老百姓过日子困难。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遭到无法修补的破坏才是真正的贫穷。
因此,有必要督促邵阳县委、县政府依法履职,兑现承诺,在农历马年即将来临之际马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不要把社会矛盾再延伸积累到新的一年。《陈勇评论》对此将持续推进问政。
《陈勇评论》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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