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11日电 (高清扬)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十四五”时期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绿色转型工作情况。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比上一个五年下降4.3%,包括刑事案件14.1万件、民事案件80.4万件、行政案件24.7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万件。五年来,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2.4万件,较2021年下降32.6%。
具体来看,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五年来,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
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出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报告和指导性案例,严惩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五年来,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3.5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6.4%。
而在传统环境资源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的同时,涉碳交易、绿色金融、新污染物防治等新类型案件涌现。对此,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这‘一降一增’现象反映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和治理重点的动态调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也面临新的更大挑战。”对于人民网的提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小飞表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法典绿色原则对司法裁判的指引功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了绿色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
例如,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千家万户,多地发生因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在车位安装充电桩而发生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绿色原则,明确物业公司不得以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彰显了人民法院支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理念。
“十四五”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7件指导性案例和34批271件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刘小飞举例,在上海法院审理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重整案中,人民法院将环境治理费用认定为共益债务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成功引入投资8700余万元,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协同推动长江流域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和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确立了绿色破产的裁判规则。
刘小飞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研究明确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将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质押等新类型案件纳入环境资源审判领域,运用绿色司法理念、规则、程序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最大限度支持全面绿色转型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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