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台泥集团旗下孙公司安顺鑫台建材骨料有限公司(下称“安顺鑫台”)因使用多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此次处罚不仅为企业环保合规敲响警钟,也折射出水泥行业延伸产业链过程中,环保管控需同步跟进的重要性。
据悉,台泥集团创立于1946年,是中国台湾第一家股票上市企业,以“环保、能源、水泥”为三大核心事业,2024年改组为TCC Group Holdings,业务跨足11种产业、布局全球13个跨国市场,也是台湾规模最大的水泥企业,在大陆多个省份设有水泥基地,致力于打造绿色环保价值链。此次涉事的安顺鑫台及关联企业台泥(安顺)水泥有限公司(下称“台泥安顺水泥”),均为台泥集团在贵州安顺布局的核心配套企业。
据悉,水泥企业延伸产业链至砂石骨料加工领域,是行业实现降本增效、完善上下游布局的常见举措。台泥安顺水泥成立于2008年5月27日,曾用名贵州安顺昌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349万美元,属于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水泥骨料生产销售、纯低温余热发电等业务,人员规模达300-399人,对外投资3家企业,其中就包括全资控股安顺鑫台。作为台泥安顺水泥的全资子公司,安顺鑫台成立于2012年2月13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人员规模少于50人,核心业务正是砂石料破碎加工及厂内运输,其生产的砂石原料直接供给台泥安顺水泥用于生产,形成了“骨料-水泥”一体化的产业链配套模式,这也是当前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
案件追溯至2025年10月27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对台泥(安顺)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监督帮扶执法检查时,现场委托贵州新壹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正在使用的1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排放监测。监测范围涵盖4台挖机、10台矿车、1台钻机及3台叉车,结果显示,有11台机械尾气排放未达到相关标准,超标率超过60%。
为明确责任主体,执法部门随后于2025年11月11日、2026年1月22日开展进一步调查,最终厘清了案件关键事实。经查,安顺鑫台与台泥(安顺)水泥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租赁使用后者15台工程设备,包括2台360挖机、10台D32矿车、2台3吨叉车及1台5吨叉车。而此前监测中发现的11台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均为安顺鑫台在生产运营中实际使用的设备。
执法部门指出,安顺鑫台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于2026年2月2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安顺鑫台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安环罚字〔2026〕7号),要求其限期整改环境违法行为。
从行业视角来看,此次处罚并非个例,背后反映出水泥企业延伸产业链环节中存在的环保管控薄弱点。砂石骨料加工及运输环节,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高频使用场景,而此类机械的尾气排放,正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管控对象。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需采用国四及以上阶段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标准)或新能源机械,强化尾气排放管控。
业内人士分析,部分水泥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时,往往将重心放在产能布局、成本控制上,对配套环节的环保管理重视不足,尤其对租赁设备的排放状况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出现环保合规漏洞。此次台泥下属公司被处罚,也给行业内同类企业提了醒:产业链延伸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更要守住环保底线,无论是自有设备还是租赁设备,都需建立完善的环保管控体系,定期开展设备检修、尾气监测,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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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延伸需守环保底线,台泥下属公司因排放超标被处罚!
来源: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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