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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锋1909年生于陕西,1926年加入共青团,1927年转为党员,早年在西北地区从事地下工作。抗日时期他在陕甘宁边区参与根据地建设,解放战争中担任陕南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在中央统战部任副部长,负责民族和宗教事务协调。
1950年代中期,他调到宁夏,担任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主持当地党政工作。那段时间宁夏刚成立,他重点抓民族团结和经济恢复,推动农业合作化进程。1960年中央恢复大区局建制,他出任西北局书记处书记,协调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事务。
1961年,他接替张仲良,担任甘肃省委第一书记兼兰州军区第一政委。那时甘肃正遇自然灾害,他主持调整农村政策,强调实事求是,组织干部下基层了解情况,帮助恢复生产。他在甘肃工作多年,负责党政军全面领导。
1966年,他离开甘肃领导岗位。1969年被安排到陇南地区生活两年,1971年又转到农场劳动改造。1973年政策有所调整,他获准回城治病,与家人团聚。此后进入甘肃省党校学习,一期接一期,直到1975年才结束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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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2月,中央决定调汪锋到新疆工作,任命他为自治区党委第二书记、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新疆军区第二政委兼党委第二书记。这四个职务合称“四个第二”,他接替即将调走的杨勇,主要负责地方事务。
新疆自和平解放以来,一直实行军地合一领导体制。此前王震、王恩茂、龙书金都兼任军地一把手,后来赛福鼎·艾则孜担任自治区第一书记兼军区第一政委。汪锋到任时,正值拨乱反正初期,他重点抓干部政策落实和揭批检查工作。
他到新疆不久,就主持平反一批冤案,恢复一些老干部职务。同时推动民族团结,安排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干部回归岗位。新疆地广人稀,他常到南北疆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协调生产恢复。
1978年,他被任命为新疆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新疆军区第一政委兼党委第一书记,从“四个第二”升为军地全面领导。那段时间新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他主持制定边疆建设规划,强调稳定和发展并重。
在新疆任职期间,他继续落实中央政策,推动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农村和牧区推行。工业方面关注石油和矿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步展开。他多次主持会议讨论民族地区经济工作,安排增加投资。
1981年,汪锋离开新疆领导岗位,转到中央工作。1985年他当选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参与一些咨询事务。晚年他住在北京,关注西北地区发展。1998年12月,他因病在北京逝世,终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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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锋一生主要在西北工作,从陕甘宁到宁夏、甘肃、新疆,跨越多个省份。他经历过不同时期岗位调整,从高层领导到基层劳动,再到复出主持边疆大局。
“四个第二”这种安排,在当时新疆特殊体制下,是一种过渡性职务设置。汪锋接手后很快转为第一,说明中央对他资历和能力的信任。他在新疆几年,基本完成了政策落实任务,为后来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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