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经裁定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三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也进行了宣判,维持一审驳回男方返还彩礼诉求的判决。
![]()
发生在订婚仪式第二天的一场巨浪风波,让席某某的婚事不但一夜飞灭,更是让他本人身陷囹圄,也让一场围绕着他而卷起的世纪风波漩涡持续了近三年之久。
从2023年案发到2025年终审判决,再到当下的2026年,这起案件在舆论场上的争论从未停止,围绕“订婚是否意味着性同意”“彩礼是否等同于性权利”以及“如何验证两性同意和污蔑”的话题此起彼伏。
直到近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内容度,披露了案件的核心证据,其中就包括那段令人窒息的电梯拖拽监控录像。
![]()
随着部分核心证据的公开,笼罩在这起案件上的谜团也被一一解惑,接下来我们就一点点再次回顾这件事。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通过当地婚介机构相识,随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等到四个月后的5月1日,双方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
结果就在订婚后的第二天,5月2日的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在新房内发生关系,根据调查被害人在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均有明确的反抗行为,但这些都未能阻止侵害的发生。
![]()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在当晚与母亲一起报警称被席某某强奸,随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了调查,首先对被害人进行了身体检查,发现其手腕、双臂皆有淤青。
之后调查发现虽然受害人处女膜完整但是在床单上发现了男方精斑以及两人的混合DNA。
这些证据加上女方的伤痕再与监控画面形成印证,法院通过"反抗行为+即时报警+间接物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于是阳高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可席某某方以及围观大众都不是很服一审判决,于是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
然而经过审理,2025年4月16日后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同日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也维持原判,自此这件案子在法律上算是完结,可是这个判决引发的争议并没有结束反而越演越烈。
面对案件引发的广泛社会关注,二审审判长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系统回应了公众关心的多个核心问题。
首先对于此案件,审判长详细列举了认定其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
因为被害人事先在交往之初就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席某某也已经答应,可他却违背对方意愿发生了婚前行为。
在案发前被害人进行了反抗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案发事后被害人情绪保持高度激动,曾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并点燃客厅窗帘求救,在然后从曝光的拖拽监控视频,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三条链,证明了很明显的强迫性。
然后针对“网传定罪关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的说法,审判长也进行了澄清。
然后就是关于“女方是否骗婚”的质疑,审判长指出,被害人没有丝毫婚史,仅仅通过婚介机构相过两次亲,而第一次未涉及任何彩礼事宜,因此不存在骗婚情形。
在然后就是大众对女方“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罪认定”的问题,审判长进行了相对科学的医学解释。
那就是处女膜的形态和韧性本来就因人而异,有的会比较坚韧,因此是否破裂是对方性行为的程度,方式以及自身等多种因素影响的。
![]()
因此用处女膜的状况来判断是否发生过行为是会错误引导的,跟滴血认亲以及所谓守宫砂一样,所以当有更多证据证明时没有破裂也能证明已发生关系。
比如警方在案发现场的花格床单上,提取到了包含两人的混合基因型斑迹,以及男方席某的单独精斑配合身体接触痕迹,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
2025年5月,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因为舆论的争议让这起案件具备了非常强的参考意义和教育意义,而且这一次的案件还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具备了很强的示范参考意义。
首先第一个抑郁就是打破所谓民间误认为的订婚即是默认同意,“民间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
第二个很有代表性的意义就是极强的普法意义,即某些人利用舆论左右审判的的心理一定要不得。
![]()
其实在二审期间,法院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回归社会生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处缓刑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然而在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进行了调查评估时,给出的显示就是其父母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
于是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并且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甚至于还进行了违法性的隐私披露,这个完全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
审判长指出,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了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
然而可能是受到各种网友舆论的影响亦或者传统观念的左右,总之在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是拒不认罪的态度,而这直接影响了对“有悔罪表现”这一法定条件的认定,于是缓刑没有成功。
公开之后,央视网评论员指出这起案件暴露出一个更深层的困境,那就是现实社会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群体对性同意的理解仍然停留在“蒙昧状态”,而其根源则在于性教育长期系统性的缺失。
比如舆论中出现的“订了婚就是一家人,发生关系理应天经地义”,又比如“给了彩礼就有资格发生关系”等等观点,非常残酷地展现了传统婚俗对性自主权的无视与漠然。
![]()
而且很明显的就是太多的人知识匮乏,审判长明确表示,国内外医学界已形成的共识,那就是处女膜状况根本不能证明是否发生过性行为,更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
而对于席某某的订婚表现,评论员也指出当下不少人的生理知识仅仅来自影视作品,网络短视频以及小说等渠道,其中不少的内容将这类强迫性的暴力“浪漫化”“戏剧化”,将强迫和反抗当成游戏,尤其是那种所谓的“女人说不就是要”的畸形认知,非常不可取。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舆论热度持续高涨,多少真的有些“舆论干扰司法”的状态,对此审判长倒是明确表示:
接受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
其实对于这类案件,最重要的是大众一定要有基本的法治常识,比如这一次席某某无法被判缓刑,席某某的母亲所作所为也是原因之一。
作为席某某辩护人,她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
最后这场持续两年的司法程序给大众也确立了一条明确的裁判规则,那就是无论是否存在婚约或亲密关系,性同意都必须是自由自愿的,是对方清晰表达的。
而大同案的判决也是我们司法在传统婚俗与现代法治之间寻求平衡的一个很浓的缩影,它以三年刑期宣告"婚约不能豁免性侵",并且以证据链的完整重构打破了所谓的"处女膜崇拜"民俗。
这一判决对个案的意义也很重大,算是是一次对"性自主权不可让渡"的法治宣言。
然而在未来如何通过立法细化证据规则以及加强性别平等教育还有优化司法程序效率,则是巩固这一法治成果的关键。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