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用一场暖心调解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让两家企业重续合作情谊,彰显了柔性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2023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窗户安装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专业安装服务,乙公司先支付1万元预付款,剩余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期完成全部安装任务,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却对剩余7000余元工程款闭口不提。
此后数月,甲公司多次上门或电话催款,乙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这让甲公司既无奈又着急:“我们按合同完成了工作,验收也过了,该付的钱却一直拖着,这不仅影响我们的资金周转,也辜负了之前的信任。”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甲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经了解,两家企业此前合作一直十分顺畅,此次纠纷并非乙公司恶意拖欠,而是近期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临时困难,导致付款滞后;而甲公司这边,这笔尾款虽不算巨额,却关系到下游材料商的款项结算,也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营。摸清双方诉求与难处后,法官当即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法官首先向乙公司明确法律边界:“工程已验收合格,付款条件早已成就,拖延支付尾款属于违约行为,不仅损害合作方利益,也可能承担更多法律责任。”同时,法官也劝导甲公司:“企业经营难免遇到难处,基于此前良好的合作基础,不妨给予对方一定理解,在法律框架内互谅互让,既能拿回款项,也能维系后续合作可能。”
法官的耐心疏导、法理情的充分阐释,让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乙公司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不当,主动表示会尽快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甲公司也体谅到对方的临时困境,同意给予合理的付款准备时间。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当场承诺支付全部剩余款项,甲公司则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
半个月后,尾款顺利到账。甲公司负责人感慨道:“原本以为打官司会伤了和气,没想到法院调解既帮我们拿回了钱,还保住了两家的合作情谊,真是太给力了!”乙公司负责人也表示:“这次多亏法官从中调解,让我们避免了更大的纠纷,也让我们认识到诚信履约的重要性,以后一定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责编 周凇宇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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