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样一位德高望重的艺术家,晚年却因为一首成名曲陷入侵权风波,从人人敬仰的民歌大师变成众人指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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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85岁的他带着这份遗憾离开人世,留下一段至今仍让人争论不休的往事。
一首歌真的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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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的夏天,黑龙江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将郭颂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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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赫哲族代表拿出大量证据,证明《想情郎》这首民歌在当地流传已久,歌词内容是赫哲族姑娘思念情郎的心声,旋律优美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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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乌苏里船歌》的主旋律与它几乎一模一样,这绝不是巧合。
郭颂这边则强调,自己只是借鉴了其中两句曲调,加入了大量劳动号子的元素,进行了全新的艺术创作,应该算是独立的作品。
这场官司最终以一个折中的判决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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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郭颂拥有这首歌的著作权。
可是法院同时要求,今后凡是演唱或使用这首歌曲,必须标注"根据赫哲族民歌改编",郭颂还要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承认这首歌源自赫哲族民间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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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出来后,郭颂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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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那些赞美他的报道开始变味,媒体的关注点从他的艺术成就转向了版权争议。
郭颂试图解释,他说自己在创作《乌苏里船歌》的时候,确实听过赫哲族的民歌,也被那种独特的韵味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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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搞艺术创作的人,从民间音乐中汲取灵感是很正常的事情。
他强调自己并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进行了大量的艺术加工和再创作。
民歌改编在音乐创作领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经典作品都是这样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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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解释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显得苍白无力。
至于创作过程中的复杂性,艺术改编的界限在哪里,这些专业问题反而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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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颂1931年出生在辽宁沈阳,从小就展现出过人的音乐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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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嗓音条件特别好,音色圆润饱满,很适合演唱东北民歌。
1980年是郭颂艺术生涯的高光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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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荣誉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首歌不仅在国内受欢迎,还得到了国际认可,代表着中国民族音乐的水平。
当时的郭颂站在人生巅峰,谁能想到这首给他带来无上荣光的歌曲,日后会成为他最大的负担。
1989年,郭颂凭借《乌苏里船歌》获得首届金唱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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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典礼上,他接过那个沉甸甸的奖杯,内心充满了自豪和满足。
台下掌声雷动,所有人都在为这位杰出的民歌艺术家喝彩。
现在回过头看,这些辉煌反而成了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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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项荣誉背后都有《乌苏里船歌》的影子,每一次表彰都在强化这首歌与郭颂的绑定关系。
当版权纠纷爆发后,这些曾经的荣耀变成了他无法摆脱的包袱,提醒着所有人这首歌存在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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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导火索其实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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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么一行字,彻底激怒了赫哲族群众。
赫哲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他们生活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以捕鱼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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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情郎》这首民歌在赫哲族内部流传了很多年,歌词用赫哲语演唱,讲述的是赫哲族姑娘思念远方爱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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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开始组织起来,收集证据,寻找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个小小的标注错误,引发了一场持续多年的法律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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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背后,其实涉及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民歌改编的界限在哪里?什么程度的改编可以算作新的创作?这个问题在法律层面很难有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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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本身就是集体创作的结果,经过一代代人的传唱和改编,很多时候已经分不清原始版本是什么样子。
郭颂的辩解有一定道理。
他确实在《想情郎》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元素,比如劳动号子的节奏,比如歌词的重新创作。
从音乐创作的角度看,这种改编工作也需要专业技能和艺术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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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首赫哲语的情歌改编成反映渔民劳动生活的作品,这个过程不能说完全没有创造性。
赫哲族方面也有充分的理由。
音乐最核心的就是旋律,而《乌苏里船歌》的主旋律几乎完全照搬了《想情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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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平衡。
承认郭颂的著作权,认可他在改编过程中的劳动成果,同时要求标注改编来源,给赫哲族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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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在法律层面或许是公正的,在情感层面却很难让所有人满意。
郭颂觉得委屈,赫哲族觉得不够,围观群众则有各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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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之后的郭颂,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不敢再像以前那样大大方方地演唱《乌苏里船歌》,每次提到这首歌都要小心翼翼地加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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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这件事是他一生无法弥补的遗憾。
这句话透露出深深的无奈和痛苦。
作为一个搞了一辈子艺术的人,到了晚年却因为版权问题被钉在耻辱柱上,这种打击不是常人能够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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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解释,想说清楚自己的创作过程,想让大家理解艺术改编的复杂性,可是没有人愿意听。
2016年5月19日,郭颂在北京去世,享年85岁。
去世前的几年里,他一直生活在这个阴影之下。
曾经的荣誉没有给他带来安慰,反而成了一种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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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有人提起他的成就,马上就会有人提到《乌苏里船歌》的版权纠纷,这种绑定关系让他无处可逃。
他的离世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媒体的报道简短而克制,更多的是在回顾那场版权官司,而不是他几十年的艺术成就。
网络上的讨论也是褒贬不一,有人为他惋惜,有人觉得这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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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曾经被誉为民歌大师的艺术家,就这样在争议声中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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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艺术家在改编民歌的时候,往往只注重艺术效果,忽略了版权归属。
他们认为民歌是集体创作,不属于任何个人,拿来改编使用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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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念在法律意识淡薄的年代或许可以蒙混过关,在现代社会就行不通了。
赫哲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其他少数民族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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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郭颂个人来说,他的悲剧在于时代的局限性。
在他创作《乌苏里船歌》的年代,版权意识远没有现在这么强,艺术家改编民歌是常见现象,很少有人会去深究版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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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法律制度完善了,社会观念转变了,他已经来不及弥补当初的疏忽。
一个时代的艺术家,却要为另一个时代的规则买单,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哀。
郭颂的故事让人看到,艺术创作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可以摧毁一个人的一生。
他用几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声誉,因为一首歌的版权纠纷而崩塌,这种落差任谁都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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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需要自由,创作需要灵感,民间音乐确实是很好的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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