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涉案车辆处置公告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旬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涉案车辆进行了清理。目前,我大队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中依法暂扣、拖移各类车辆169辆,当事人至今未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前来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12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相关规定,“依照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关拍卖,所有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违法行为人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旬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办理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旬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9日
附:涉案车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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