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关于严厉打击私设“电网”等
非法狩猎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森林草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设“电网”,以及使用地笼、捕鸟网、猎套、猎夹等非法猎捕工具进行狩猎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场所,为非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场所、渠道、宣传或便利条件;
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私设“电网”等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非法狩猎、交易、运输、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盐湖区林业局:
12119或0359-5757466
盐湖区公安局:110
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9-12315
盐湖区林业局
盐湖区公安局
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来源: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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