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纠葛,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因家庭矛盾与财产纠纷,引发广泛关注。小夫妻闹离婚,公公竟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追讨购房款,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
时光回溯到 2020 年 12 月,小唐与小谢登记结婚,老唐为儿子准备了一套价值千万的婚房,原本是幸福美满的开端。然而,婚后几年,小谢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小唐隐瞒婚史,小唐还多次怀疑小谢腹中孩子非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这一系列事件,让夫妻间矛盾爆发。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小唐亲生,但愤怒的小谢仍打算打掉孩子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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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弥补儿媳妇受到的委屈,2023 年 4 月至 6 月,老唐分三次向小谢账户转账合计 650 万元,每次转账均备注为 “购房款”。之后,小谢用这笔钱购买了一套徐汇区的学区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2023 年 6 月,小谢生下孩子。同年 9 月,小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小谢起诉离婚,但未获得法院支持。此时,剧情反转,老唐称这 650 万购房款是儿媳小谢以打胎相要挟向自己借的钱,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两口还钱,还拿出儿子小唐签下的借条作为证据。小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但小谢指出,这笔钱是老唐自知儿子有错,为弥补她所受委屈,加上感谢自己生下孩子而赠予她的个人财产。而且借条上没有她的签名,老唐的转账备注也标明是 “购房款” 而非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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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唐仅能提供小唐出具的借条,无证据证明小谢知晓、同意该借款或事后追认,案涉 650 万元购买的房屋也不是基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最终判决驳回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 什么样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 1064 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类型一:夫妻双方以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常说的 “共债共签”。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通过书面、微信、邮件等方式追认的债务。
类型二: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支出、文娱消费、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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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例如,夫妻一方借款数十万元,虽超出普通家庭日常消费限度,但钱款用于给家庭购买高档家居用品或国外旅游等用途,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纷争,更是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在涉及财产往来时,一定要明确款项性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你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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