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明确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和相关规定。
根据通告,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
东起惠大高速长湖互通、惠大高速,止甬莞高速数码工业园互通以西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
南起甬莞高速数码工业园互通、甬莞高速,止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以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
西起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以北往长深高速龙丰街道与仲恺高新区交界处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再沿长深高速北上,止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
北起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广惠高速,止惠大高速长湖互通以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
通告明确,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材料。
如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通告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职能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运输)。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关于〈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延期通知》(惠城府〔2024〕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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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慧 实习生 许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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